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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假牌车罚款五万元 冲红灯第3次起罚千元
2010年07月08日 14:42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小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与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据介绍,该《条例》具有三大特点,而且多项条款为全国首创。交警部门表示,3年内原特区内外的交通秩序有望实现基本一体化,深圳将成为全国交通管理最严格的城市之一。

       严重违章纳入征信体系

       《条例》规定四类情形将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社会查询:个人被并处拘留、吊销或者扣证三个月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符合条件可免一次罚款

       新《条例》体现的是宽严相济,人性化执法和管理,特别增加了市民申诉的环节。

       新《条例》规定三种情况下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到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该违法记录: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符合条件可申请免除一次违法罚款。只要司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条例》特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参加学习考试减少记分。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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