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与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据介绍,该《条例》具有三大特点,而且多项条款为全国首创。交警部门表示,3年内原特区内外的交通秩序有望实现基本一体化,深圳将成为全国交通管理最严格的城市之一。
被拍既罚款还记分
以往被电子眼拍到交通违章,只要缴纳罚款就可以消除违章记录,但新《条例》实施后,不仅要罚款,还要被记分,一年累记12分就得参加学习考试。
为增加行为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成本,新《条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对驾驶员记分管理的措施,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
今后,凡是依照公安部计分规则规定应当被记分的,不论是民警现场执法还是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眼”取证执法,交警部门都要予以记分。能够确认违法行为人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记分;没人为违章“买单”,就对车主予以记分。如此一来是否会滋生“代为记分”的不法交易?徐炜介绍,交警部门也考虑到这一点,因此,如果同一名驾驶员经常性地有不同车牌号的违章记录,交警部门将会对此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对车主和代记分的人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
同时,《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交警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十二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三十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冲红灯第3次起罚千元
《条例》在总结多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累进加罚制度,以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
对冲红灯累计加罚,起罚标准保持500元不变,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对泥头车违法累计加罚:重、中型载货汽车有逆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和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两千元。第二十三条还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加倍处罚。
对不安装号牌和遮挡、污损号牌违法累计加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应当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对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加罚:《条例》对下列几种不按规定违法行为规定了累计加罚,第一次处三百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非法改装参与者并罚
《条例》从源头预防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对象从司机车主,扩大到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始作俑者,特别是对一些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规定了罚则,这在全国都属于首创。
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罚车主并罚改装者。《条例》加大对车主和违法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改装的行为发生,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泥头车超载“一超四罚”
为从源头上治理“泥头车”超载问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载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五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两万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营运车高速公路上下客罚经营单位。为严厉打击营运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在规定对驾驶人和上下车的乘车人进行严厉处罚的基础上,还规定要对营运车辆所属的经营单位予以一万元罚款。
高速路公交车上乘客站立,司机、单位均受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但进入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高速公路行驶的除外”,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既罚驾驶人,也罚车辆所属经营单位。
严重违章纳入征信体系
《条例》规定四类情形将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社会查询:个人被并处拘留、吊销或者扣证三个月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符合条件可免一次罚款
新《条例》体现的是宽严相济,人性化执法和管理,特别增加了市民申诉的环节。
新《条例》规定三种情况下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到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该违法记录: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符合条件可申请免除一次违法罚款。只要司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条例》特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参加学习考试减少记分。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六分。
提供社会服务一小时
折抵暂扣驾驶证一天
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折抵暂扣驾驶证时间。《条例》借鉴发达国家及香港、澳门交通立法管理的经验,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必须由违法行为人完成),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驾驶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扣证期限的三分之二。目前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此制度为国内首创。
马路上兜售罚百元
马路上兜售、发广告罚款一百元。《条例》规定对行人交通违法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违规用远光灯罚300
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三百元。开车乱用远光灯是广大车主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条例》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高速违规上下客罚千元
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罚款一千元。在高速公路上下客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违反规定上下车的乘车人处一百元罚款。将罚款幅度由《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两百元提高到一千元。
罚额大单排行榜
此次新《条例》颁布,最为引人注目的,便是大幅提高了严重交通违法的处罚额度,不但大幅提高了对飙车、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提高了对行人严重违法的处罚额度。
套牌假牌车罚款五万元,位列第一。《条例》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交通肇事逃逸罚款两万元。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驾车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使受害者的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极容易引起社会不和谐,为此,《条例》第二十七条在区分是否造成人员受伤的基础上,将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由《安全法》的罚款两千元分别提高到罚款一万元并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和罚款两万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泥头车”超载处罚单位一万五千元。《条例》大幅提高了对“泥头车”超载违法的罚款幅度: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五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两万元罚款。
无牌车上路罚款一万元。对于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不安装号牌和遮挡、污损号牌罚款六千元。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条例》规定予以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醉酒驾驶营运车罚款五千元。《条例》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以下拘留。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