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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假牌车罚款五万元 冲红灯第3次起罚千元
2010年07月08日 14:42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小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与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据介绍,该《条例》具有三大特点,而且多项条款为全国首创。交警部门表示,3年内原特区内外的交通秩序有望实现基本一体化,深圳将成为全国交通管理最严格的城市之一。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与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据介绍,该《条例》具有三大特点,而且多项条款为全国首创。交警部门表示,3年内原特区内外的交通秩序有望实现基本一体化,深圳将成为全国交通管理最严格的城市之一。

        被拍既罚款还记分

       以往被电子眼拍到交通违章,只要缴纳罚款就可以消除违章记录,但新《条例》实施后,不仅要罚款,还要被记分,一年累记12分就得参加学习考试。

       为增加行为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成本,新《条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对驾驶员记分管理的措施,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

       今后,凡是依照公安部计分规则规定应当被记分的,不论是民警现场执法还是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眼”取证执法,交警部门都要予以记分。能够确认违法行为人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记分;没人为违章“买单”,就对车主予以记分。如此一来是否会滋生“代为记分”的不法交易?徐炜介绍,交警部门也考虑到这一点,因此,如果同一名驾驶员经常性地有不同车牌号的违章记录,交警部门将会对此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对车主和代记分的人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

同时,《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交警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十二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三十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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