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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假牌车罚款五万元 冲红灯第3次起罚千元
2010年07月08日 14:42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小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与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据介绍,该《条例》具有三大特点,而且多项条款为全国首创。交警部门表示,3年内原特区内外的交通秩序有望实现基本一体化,深圳将成为全国交通管理最严格的城市之一。

        冲红灯第3次起罚千元

       《条例》在总结多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累进加罚制度,以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

       对冲红灯累计加罚,起罚标准保持500元不变,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对泥头车违法累计加罚:重、中型载货汽车有逆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和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两千元。第二十三条还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加倍处罚。

       对不安装号牌和遮挡、污损号牌违法累计加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应当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对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加罚:《条例》对下列几种不按规定违法行为规定了累计加罚,第一次处三百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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