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昨日提供的《检测报告》。
“5·26”重大交通事故一直受社会各界关注。三个死者家属起诉深圳比亚迪公司,以及事故死亡的两名乘客家属起诉承运单位鹏程电动车出租公司的民事纠纷案,本定于2012年11月7日开庭审理,不想深圳比亚迪公司以该案庭审中可能涉及的电动车电池参数属于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2012年11月5日,福田区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期间并就比亚迪公司的不公开审理申请征询原告方的意见,原告方代理人当庭表示同意不公开审理。可在2012年11月7日开庭当日,在法庭审理开始阶段,合议庭就是否公开审理问题再次听取双方尤其是六原告的意见,各原告当庭表示要求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表示尊重原告意愿。鉴于本案比亚迪公司电池参数是否属于商业秘密需研究确定,合议庭决定案件延期审理,开庭时间另行确定。昨日,延期审理的“5·26”重大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重新开庭。
事故发生后,专家就比亚迪e6纯电动车的安全性进行了通报。
焦点一
死者是生前烧死而非机械性撞击死亡?
原告律师认为,真正原因是车辆本身的问题。比亚迪公司代理律师称,比亚迪生产的电动汽车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称任何车辆在高速强烈撞击下都可能燃烧。
在事故中,e6纯电动出租车遭受严重的追尾偏置碰撞和“柱碰撞”,事故调查的综合分析显示其组合碰撞异常激烈,超出常规,对车辆和人员造成巨大损伤。综合上述分析结果得出,不存在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监控录像显示,起火前正在运营的e6纯电动出租车行驶在滨海大道侨城东立交桥路段,车辆正常,没有起火。驾驶粤BG3Y07出租车的司机也证实,在两辆车发生碰撞后,电动车后尾部下面才开始起火。经现场勘验认定,车辆起火点位于电池组1#模组合2#模组的外侧,不存在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原告律师承认,车内材料的燃烧性是符合标准的,车辆碰撞只是事故的诱因。从三位遇难者死后的状况看,不是因机械性撞击死亡,而是电动出租车的爆炸燃烧所致。该律师表示,比亚迪车辆的问题是燃点低于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国家标准最低燃点是300℃,而比亚迪车的燃点正好是300℃,当达到300℃的温度就会燃烧,产生的后果是电子短路,电池爆炸一系列反应。最后那份《检验报告》也提出,两分钟内有二十多次闪光,也就是二十多次短路反应,说小点是短路,说大点就是爆炸,《检验报告》回避“爆炸”,而用了“闪光”。
比亚迪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比亚迪生产的电动汽车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系统电安全、电池安全等试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事故中该车动力电车没有发生爆炸。无论燃油车还是电动车,在案外人驾驶的汽车高速强烈撞击下,均有可能起火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