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昨日提供的《检测报告》。
“5·26”重大交通事故一直受社会各界关注。三个死者家属起诉深圳比亚迪公司,以及事故死亡的两名乘客家属起诉承运单位鹏程电动车出租公司的民事纠纷案,本定于2012年11月7日开庭审理,不想深圳比亚迪公司以该案庭审中可能涉及的电动车电池参数属于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2012年11月5日,福田区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期间并就比亚迪公司的不公开审理申请征询原告方的意见,原告方代理人当庭表示同意不公开审理。可在2012年11月7日开庭当日,在法庭审理开始阶段,合议庭就是否公开审理问题再次听取双方尤其是六原告的意见,各原告当庭表示要求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表示尊重原告意愿。鉴于本案比亚迪公司电池参数是否属于商业秘密需研究确定,合议庭决定案件延期审理,开庭时间另行确定。昨日,延期审理的“5·26”重大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重新开庭。
事故发生后,专家就比亚迪e6纯电动车的安全性进行了通报。
焦点一
死者是生前烧死而非机械性撞击死亡?
原告律师认为,真正原因是车辆本身的问题。比亚迪公司代理律师称,比亚迪生产的电动汽车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称任何车辆在高速强烈撞击下都可能燃烧。
在事故中,e6纯电动出租车遭受严重的追尾偏置碰撞和“柱碰撞”,事故调查的综合分析显示其组合碰撞异常激烈,超出常规,对车辆和人员造成巨大损伤。综合上述分析结果得出,不存在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监控录像显示,起火前正在运营的e6纯电动出租车行驶在滨海大道侨城东立交桥路段,车辆正常,没有起火。驾驶粤BG3Y07出租车的司机也证实,在两辆车发生碰撞后,电动车后尾部下面才开始起火。经现场勘验认定,车辆起火点位于电池组1#模组合2#模组的外侧,不存在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原告律师承认,车内材料的燃烧性是符合标准的,车辆碰撞只是事故的诱因。从三位遇难者死后的状况看,不是因机械性撞击死亡,而是电动出租车的爆炸燃烧所致。该律师表示,比亚迪车辆的问题是燃点低于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国家标准最低燃点是300℃,而比亚迪车的燃点正好是300℃,当达到300℃的温度就会燃烧,产生的后果是电子短路,电池爆炸一系列反应。最后那份《检验报告》也提出,两分钟内有二十多次闪光,也就是二十多次短路反应,说小点是短路,说大点就是爆炸,《检验报告》回避“爆炸”,而用了“闪光”。
比亚迪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比亚迪生产的电动汽车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系统电安全、电池安全等试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事故中该车动力电车没有发生爆炸。无论燃油车还是电动车,在案外人驾驶的汽车高速强烈撞击下,均有可能起火燃烧。
事故发生时,路人拍到的电动出租车起火。视频截图
焦点二
出具《检测报告》的证据无效?
2012年11月5日证据质证时,比亚迪公司向法庭递交了《检测报告》,原告律师认为它已超过举证期限,可完全不予质证。即使到了今天,都没收到过这份证据的副本。
对于检验部门深圳市质量检验中心,原告律师表示这份《检测报告》的申请人没有主体资格,属于是一家民营的营利机构,检验范围是零配件的合格及技术等,没有对安全性能做出法定结论的资格。而封面上的国家质量检验中心,并没有参与检验过程也没有对结论进行确定,所以这份证据是无效的。比亚迪公司律师回应说,此机构不属于比亚迪内部的部门,比亚迪车辆是国家汽车新产品公告内的产品,通过了国家相关检测机构的整车碰撞安全。
焦点三
安全检测报告系数太低?
滨海大道上限速是60~80km/h,而比亚迪提供的样车测试报告中显示,撞击车的车速仅是48~52km/h。
侯培庆驾驶的GTR肇事车以约242km/h车速行驶,经自动减速后,仍然以约183km/h车速行驶,与车速约81km/h的e6纯电动出租车发生严重碰撞。碰撞时,两辆车相对速度超过100km/h,导致碰撞后的电动出租车失控滑向右前方,尾部与路边大树发生严重的“柱碰撞”。
本案被告提交的数份检验报告及车辆测试报告都确定车辆的安全没有问题,包括电池、电路等。原告律师对于样车测试报告中碰撞测试提出质疑,测试的电动车处于静止状态,根本不是车祸事实的速度,撞击车的车速仅是48~52km/h,而后得出包括侧面撞击、正面撞击和后面撞击的安全的性能测试报告。原告律师表示,这份安全检测报告的系数太低,因为仅深圳滨河大道上限速就是60~80km/h,也就是说被测试的车速是不能上路的,或者只适合深圳交通道路规定人车混杂的路面才可有的这个行驶速度。或者说比亚迪电动车辆上路应该温馨提示:请时速超过52km/h的车辆别“吻”我!
起初比亚迪公司以有参数为由不予公开审理申请,原告律师表示,所谓的参数都是测试参数,这些测验是说明书的前身,是应告知用户的手册说明书,没有触及到生产制造参数。
焦点四
出事的同一型号电动车被召回?
原告律师质疑,比亚迪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与本案事故型号的车辆没有相关性。比亚迪公司报告上称车辆被烧毁,看不清楚型号。
“出具车辆的检测报告是e6纯电动出租车,型号也仅说明QCJ7006BEV和QCJ7006BEVF的安全性能,而不是出事车辆型号。”原告律师当庭对6号、7号、8号三份证据是碰撞测试提出质疑。
比亚迪公司最后递交法庭的《检验报告》上说,车辆被烧毁,看不清楚型号。原告律师表示,车上的发票有可能烧毁,但该出租车辆所属的鹏程出租公司称已经查找不到发票。鹏程出租公司购进的50辆同型号的电动出租车在事故发生后,已被比亚迪公司陆续召回,但比亚迪却说检验车辆型号的数据查找不到。原告律师称,生产制造商、销售商及使用该车的“鹏程公司”的责任人都有承担刑事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这时已经知道该车辆有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却依然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其行为具有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焦点五
大家都成了受害者
原告律师称遇难司机谭亚立应获赔偿金140万,两名乘客张瑞灵和唐露露分别应获149万。鹏程公司律师表示,车主已分别给三位被害人家属95万的赔偿,不应重复索赔。
原告律师表示,受害的司机谭亚立是家中的顶梁柱,两个乘客张瑞灵和唐露露更是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才几个月。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与两名乘客有安全运输的义务,事故车辆经过强烈撞击后,车内司机因受到强烈电击失去操作安全装置来切断电路的能力,短短时间内三条生命消亡。
比亚迪公司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此次肇事事故引发比亚迪公司的股票大跌。其中一名被告者表示,侯培庆或许也是受害者,如果不是电动车燃烧爆炸,可能三位伤者还有救,或许引不起如此大的车祸后果。
原告律师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产品制造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根据《深圳市抚恤金、丧葬费核准规定》按死者工资的十倍计算死者丧葬费、根据《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赔偿司法解释》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原告律师提出,谭亚立应获赔偿金约140万,张瑞灵和唐露露分别应获149万的赔偿金。
三位原告均表示同意调解。鹏程公司的律师称,此案是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案,因案外人侯培庆承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车主许楚辉一次性分别给三位被害人家属95万的赔偿,根据现有关法律规定,不应重复索赔;事故发生后,许楚辉曾向每位受害人提供5万元,如果要追究鹏程公司的责任,则要先索回这5万元。比亚迪公司的律师表示需要询问委托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