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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铁龙4S店跑路 100多人无合格证新车变废铁
2016年03月23日 15:34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吴怡雯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3月23日,车主之家微信公众号汽车差评陆续收到几十位网友投诉,称全款购买雪铁龙没给合格证,经销商跑路新车变废铁,100多名车主无法开车上路。

       3月23日,车主之家微信公众号汽车差评陆续收到几十位网友投诉,称全款购买雪铁龙没给合格证,经销商跑路新车变废铁,100多名车主无法开车上路,投诉详情:http://tousu.16888.com

       其中两位网友的发票

       车主之家投诉编辑了解到,投诉的网友是从山东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雪铁龙品牌车型,今年3月份经销商跑路,但是他们却都还没有合格证,而临时车牌却即将到期,没有合格证他们上不了牌,没有牌上不了路。

       

       小编在网上找到这个山东蓝天汽车销售有限服务公司,按照这个座机打过去已经是无法接通。

       小编同时找到雪铁龙官网客服热线,对方接通后表示已经了解这个事件,公司会重视这个事情,正在寻找好的处理策略,并表示会第一时间和车主进行沟通。

       不过一直到下午三点,网友均表示还没有收到厂家的回复,没有接到过厂家的任何电话。

       或许很多网友还不明白合格证就究竟是什么,小编来普及下。合格证是随着车辆同时出厂的,但是现在很多4S店因为需要从银行贷款,用车辆的合格证作抵押,从银行办理承兑汇票给厂家打车款,等车辆销售后,拿着售车款再到银行将合格证解除抵押,这样的话就会造成一个7到10天的时间差。就出现了买到车辆后,合格证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以拿到。

       

       网友当地维权照片

       汽车合格证,即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汽车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它载明了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及防伪信息等。对于机动车制造厂商而言,合格证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对外提供的证明该机动车整车合格的唯一法定文件,是汽车的“准生证”,没有合格证,汽车就不能出厂进入销售环节;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来说,合格证则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没有合格证,所有人购买的机动车自然无法登记落户,更无法上路正常使用;而对于机动车管理部门来说,合格证更是相关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有效工具。

       可见,汽车合格证仅仅是汽车生产厂家在车辆出厂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汽车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不具有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属于有价证券,更不能单独流通转让。代表汽车这一动产的法定权利凭证是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非汽车合格证。

       通过汽车合格证质押进行融资的通行做法是:汽车厂家、汽车经销商与授信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多数还有担保公司出面担保),由授信银行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于汽车厂家用于进车,作为控制经销商履行还贷义务的手段,汽车厂家依协议在将汽车发往经销商的同时,把本应随车而行的具有惟一性的汽车合格证作为质物交予银行(或担保公司),经销商售出车辆后用销售货款偿还银行贷款并赎回合格证(或用后续车辆合格证换回已销售车辆的合格证),再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再凭汽车合格证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落户及保险等手续。

       如果上述各环节均能顺利衔接并不出现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相关各方确实能实现利益共赢的良好局面。但经销商出于资金短缺以及获取厂家更加优惠价格或实现既定高额返利政策等各方面利益考虑,往往利用已经赎回的合格证继续在银行质押贷款,甚至用卖车所得的资金不去赎回合格证而继续向厂家大批量进车,或者将资金挪作他用。一旦经销商资金链出现断裂(如挪用汽车销售款或因其他债务纠纷资金被冻结),则势必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最终导致消费者在缴纳购车款后长期出现“有车无证”而不能上路的“高级玩物”甚至出现“钱车两空”的境地,而此前,经销商往往拒不告知消费者“合格证质押”实情,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放贷银行也往往造成空持“合格证”、贷款无法收回的严重经济损失。

       此前在全国已发生过多起经销商跑路,消费者付了钱拿到了车却没有合格证无法上牌上路的案例。

             从《担保法》第75条、《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来分析,汽车合格证仅仅是汽车生产厂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格式化证明),既不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也没有变价的可能,更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种类,因此汽车合格证不能成为质押权的标的。如果经销商到期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则银行既不能将汽车合格证变现抵债,也不能对汽车合格证所对应的汽车进行处置。所以,尽管汽车经销商与授信银行订立了汽车合格证质押合同,并将汽车合格证交付给银行,该质押行为也属无效。况且,用汽车合格证进行质押,也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136条之规定,属于严重违反从合同义务的行为,使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由于没有合格证而无法及时办理车辆登记和保险手续,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汽车经销商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单纯用汽车合格证进行质押融资的合同明显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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