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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高速上出车祸 交警称不算道路交通事故
2013年02月17日 09:02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2月12日,在建的成自泸赤高速泸州(微博)段江阳区蓝田街道石岭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车牌号为川EAH415的捷达小汽车撞伤两人后,再与一辆白色小汽车相撞。然而,由于事发地属未开通的高速公路,这起车祸因此引发争议……

       2月12日,在建的成自泸赤高速泸州(微博)段江阳区蓝田街道石岭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车牌号为川EAH415的捷达小汽车撞伤两人后,再与一辆白色小汽车相撞。然而,由于事发地属未开通的高速公路,这起车祸因此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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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撞飞两人,又碰上小车

       白色小汽车车主周华桥介绍,12日当天,自己驾车在泸州桥南附近进入在建的成自泸赤高速。周华桥回忆,在建的成自泸赤高速还在施工,很多地方都张贴有警示标语,禁止一切社会车辆驶入,“但不少社会车辆为了走捷径,还是驾车上了高速路”。

       当晚8时,车祸在石岭附近发生了。周华桥回忆,由于在建的高速路上没有灯光,车辆到达石岭后,坐在车上的父母走出车外,准备找路下高速,“突然从前面驶来一辆白色捷达车,相继撞飞我爸爸妈妈后,又和我的小车发生碰撞,车辆这才停了下来。”车祸中,周华桥的父亲周继禄被撞下一座三四米高的桥梁。母亲马洪莲则被卷入车轮之下。泸医附院诊断书显示,马洪莲、周继禄二人全身多处骨折。目前,二人均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后,伤者家属和捷达车驾驶员郭崇军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中,郭崇军表示,自己当时属“酒后驾驶撞倒二人”。昨日上午,在接受成都商报(微博)记者采访时,郭崇军表示,12日中午,自己确实喝了点酒,“不过,只是用小酒杯敬了一下别人。”

         交警:在建高速不属于道路

       13日凌晨,泸州市交警二大队、蓝田派出所均派出民警赶往泸医附院了解情况。周华桥回忆,当时自己提出要求,由于怀疑对方酒后驾驶,希望对白色捷达车司机郭崇军进行酒精血液检测,“但交警二大队表示,车祸发生在在建的高速公路上,而在建的高速公路属于工地,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范畴,因此,当时并未对对方进行酒精血液检测”。

       泸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昨日上午表示,此事虽然属交通事故,但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在于,车祸并非发生在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上”。至于郭是否酒驾,该负责人表示,主要是看证据,“单靠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酒精血液检测结果,确实很难认定对方酒驾”。

         律师:应参照道交法处理

       根据双方协议内容,是否能够认定捷达车司机的酒驾行为?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表示,这确实无法认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物证的缺失,最关键的物证即是当时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

       李强表示,现实当中,道路以外的地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实并不鲜见,对此,包括道交法以及道交法实施条例均已有说明,“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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