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曝光后补交"使用费"
[导读]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说这话的是在广州长期监督公车私用现象的市民区伯。1月9日晚上10点左右,他在寺右新马路附近发现一辆工商执法车辆涉嫌公车私用。
声音:坐出租车都不止这个价格,我用这个价格租一部公车来用可以吗?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说这话的是在广州长期监督公车私用现象的市民区伯。1月9日晚上10点左右,他在寺右新马路附近发现一辆工商执法车辆涉嫌公车私用,就用手机拍了下来,到广州市纪委举报。最近,区伯收到答复,确认萝岗工商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并按当天私自用车的行车里程70公里补交了“公务车非公务有偿使用费用”共计119元。对此,区伯发出了以上质疑。
纵横点评:萝岗工商分局让违规当事人“补交”费用,说白了是还钱,而并非处罚。治理公车私用,公众监督是一方面,但更关键的是公车私用的责任与后果。如果问责不到位,处罚轻描淡写,就算人人都是区伯也架不住好借好还,再借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