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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挖陷阱保险两头吃 春节将至汽车租赁投诉激增
2013年01月31日 09:18 来源: 解放日报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近几周,沪上汽车租赁公司接到的春节租车订单量同比增长两成以上,消保委接到的相关投诉同比去年出现数倍增长。

       春节长假临近,“自驾族”蠢蠢欲动,加之春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租车出游的消费需求骤增,但与此同时,相关投诉量也快速攀升。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获悉,近几周,沪上汽车租赁公司接到的春节租车订单量同比增长两成以上,消保委接到的相关投诉同比去年出现数倍增长。

       租车公司趁机“狮子大开口”是消费者不满的主要原因。记者昨天拨打神州租车的客服电话,希望在春节期间借一天排量1.6升的自动挡别克凯越,却被告知春节期间至少5天起租,日租金438元,算上20元的手续费和30元/天的基本保险金,5天租赁费用共计2360元。而记者登录神州租车官网查询发现,该款汽车在春节前的日租金仅在50元至100元不等,春节期间租金已至少涨了3.3倍。不仅如此,神州方面还要求租车人必须预付3天租车费,作为“定金”。不过,《合同法》《担保法》对定金有明确的定义,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神州要预支的3天租车费已超过对应合同标的额的一半。

       还有些租车公司则通过合同格式条款给消费者“挖坑”。消费者顾小姐与虹口区某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确定了还车时间,然而当她早于约定时间还车时,却被告知要支付违约金,理由是租车公司租用了其他公司的停车位,提前还车的话,租车公司就要支付额外的停车费。顾小姐再次查看合同,才发现条款上注明:“承租方必须按约还车,否则将收取违约金。”

       另一种常见的合同陷阱出现在验车环节。据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秘书长王瑛介绍,不少投诉者反映租车公司“前松后紧”,即汽车出借时检查宽松,收车时却十分谨慎。比如有些汽车频繁出借,来不及清洗,一些划痕或凹坑易被泥土或灰尘掩盖,很难发现。租车人急于用车,往往来不及查验,租车公司也不提醒,等到车用完时,公司就会拿出合同中的“验明车况方可出车,归还车辆时如出现破损由租车人赔偿”等条款,要求赔偿,而租车人还蒙在鼓里。据悉,划痕、凹坑、油表、刹车、空调等还是比较好验的,有些租车公司会在冷冻液、润滑油、制动液、电瓶和传动系统等较难发现问题的地方动手脚,令人防不胜防。

       记者还发现一些租车公司存在“两头吃”保险的现象。某租车公司就规定,如租车人不购买50元/天的“不计免赔服务”,一旦租车期间发生低于1500元的小额赔偿,租车人要自掏腰包。然而记者从沪上多家租车公司获悉,为规避风险,规模较大的公司一般会和保险公司商谈免赔金额,几乎会为旗下车辆购买足额保险,一旦发生车损需要理赔,可以把公司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就不会发生让租车公司和租车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此外再加收所谓的“不计免赔服务”费用更是没有必要。

       有保险专业人士质疑,除了个别险种,保险公司不太可能按日向租车公司和租车人收取所谓的“不计免赔服务”费,而是一次性向租车公司收取“不计免赔险”。据此,租车公司很有可能在让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的同时,以租车人没有购买“不计免赔服务”为由,将租车人支付的1500元以下小额赔偿收入了自己的腰包,相当于变相提高租车价格。实际上,租车人交费后发生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能正常理赔的事故,均由租车公司出面与保险公司协调,租车人不需再多花一分钱。

       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今年本市将针对服务业中的陷阱开展一系列比较试验,将违反法律法规、缺乏诚信的服务企业曝光,并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及时整改,消保委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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