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心里烦 52万买的新车不能“挪窝”
4S店代表“一问三不知” “我们也是受害者”
听证人员一边倒 商家态度不诚恳
汉阳消协巡回法庭首次“开庭”调解,当事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宜昌的刘先生真的郁闷了:花了52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车型 配置 图片 报价),因为该车的车品公告过期而无法上牌,每天只能看不能开。其间,刘先生还为该车交纳了4.5万元车辆购置税。
昨天上午9点,汉阳工商局为此举行了一场“巡回法庭奔驰车销售纠纷现场调解及听证会”,当事双方的协商仍没有达成共识。
今年4月,宜昌的刘先生在汉阳龙阳大道“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一款E300L的奔驰车,随后,刘先生与该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车辆单价52万元。5月3日交付全款后,次日刘先生又交纳了4.5万购置税,以及保险和车船税11326.5元。然而,当他到宜昌车管所上牌时,却被告知该车“产品公告”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期,不能上牌。
据了解,新车出厂前,必须由厂家统一向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审核车辆改动变化、生产厂家资质变动等信息。审核后,每批车会有一个型号及生产合格证,新车据此上牌。
此前,另一当事人聂先生也在“星隆”为公司购买同款车型新车,同样因为公告过期,新车在车库“趴着”。两位当事人前后数次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只分别拿到一次和两次临时牌照。
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两名当事人便委托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强处理此事,将车商告上汉阳消协的巡回法庭。
昨天上午9点,申诉方代表律师和汽车公司代表到场。此外,汉阳区消协、质监、人民法院等部门,以及业内人士、律师等出席听证会。据了解,这是汉阳消协巡回法庭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的首次正式“开庭”。
作为申诉方,王伟强律师先阐述了事件过程,并表达两委托方各自诉求。其中,刘先生要求该公司返还购车款,并另赔偿经济损失即购车款的一倍52万元,以及已交纳的其他费用共计576326元。因聂先生买车为公司所用,因此要求车辆在可正常上牌情况下,赔偿五万元损失费。对此,被诉方星隆公司销售主管张某称“其实我们公司也是受害者”。他说,公司不知道该车已过期,厂方也一直没有正式的文字告知,他表示这是工信部、发改委和厂家的问题。
当谈到解决方案,他称公司已向厂家反映,并寻求解决,他称因此前与消协沟通有问题,未带任何文字资料。他还称,此事之前未经他手,他不太清楚,不知道公司会如何协调解决,他也不能代表公司对调解作出答复意见。
因张主管“一问三不知”,调解程序没能继续下去。
汽车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其内容包括:1.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定期《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3.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4.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等。
如何寻求
巡回法庭帮助
据了解,汉阳消协的巡回法庭是湖北省首个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至今共有210起投诉经过司法确认得到履行,已占到汉阳消协所有消费投诉量的近20%。
据汉阳消费者协会史伟国秘书长介绍,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是调解消费纠纷的一种新途径。自成立以来,经过司法确认书调解总金额达到100多万元全部得到了履行。
那么,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如何寻求巡回法庭帮助?
首先向消协投诉,并达成调解协议。然后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在两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向当事人送发受理通知书并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的,15日内做出确认决定书;证明材料不充分的,由当事人补充完整;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确认。在法院做出是否确认决定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允许。
如属于不能受理的,则不受理。
过期
在听证过程中,听证代表持一边倒的态度,均支持申诉方诉求,认为星隆公司应承担卖“过期车”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彭刚律师认为,该公司作为专业汽车销售商,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上牌就是真实信息的一种,不存在“不知情”、“不知道”的托辞,而应承担相应责任。他还认为,此案的焦点还在于车商行为是否属欺诈。
武汉市汽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建平认为,星隆公司解决问题态度不积极不重视,2个多月的时间,所谓公司与厂家的沟通协调,至今没拿出一份文字资料和记录,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能够取得购车人的信任。
听证代表黄明松和伍立平认为,星隆公司的解释明显是搪塞购车人,并浪费调解人员时间。他们认为,作为销售行业,应谁销售谁负责。销售者必须熟悉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也必须承担解决商品存在问题的义务。
由于该公司张主管坚称自己不能代表公司答复,汉阳消协巡回法庭的首次消费纠纷“开庭”调解失败。汉阳区法院调解人员何俊杰表示,希望星隆公司珍惜信誉和品牌,积极承担其自身的违约责任,与购车人实现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