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500元以下车损不赔,不能理解
刚刚拿到新车的尚先生告诉记者,最近他咨询买车险时,被告知无论在哪家公司买保险,除了交强险外,购买的保险中一定会包含“500元以下车损免赔”这一条款。“我刚拿驾照,开车上路小碰擦在所难免,上保险就是想给自己不熟练的车技买个‘保障’嘛!如果低于500元就不保了,那我买这个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尚先生对这一规定很不理解。
对于众多保险公司设立的“500元车损免赔”,大部分私家车车主都表示出了极大地不满。在淮安某知名论坛上,一位网友发帖说:“淮安各家保险公司专对私家车出台了‘500’元绝对免赔的”的政策,这已经不仅仅是霸王条款的问题了……”该网友还提议“如果有很多的人对它说‘不’,结果保证不一样!”该网友的质疑也得到了其他网友的支持。有网友认为“‘500元车损免赔’很不合理,希望保险公司做出解释。”有网友表示:“我今年没有保车损险,这就是抗议。”“500元绝对免赔是霸王条款,作为格式合同的条款,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如果起诉到法院,这个条款无效,该赔还得赔。”还有网友发表了这样的看法。
保险公司:可以不买,但同时不能购买“不计免赔”
记者以买车险为由咨询了市区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均被告知在实行“500元以下车损免赔”。“我们的‘500元以下车损免赔’主要是针对私家车,公务用车不参与。”安邦财产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一名负责车险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某保险公司人员介绍,私家车特别是新车的出险率非常高,其中赔付在500元以下的占了一大部分。而每一笔赔付,哪怕几十元的赔付,保险公司也得履行从报案、立案、现场勘查到核算理赔的一整套程序,每次都要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有时理赔成本甚至远高于赔偿金额。所以,从自身经营考虑,设“500元以下车损免赔”,主要是想将运营成本尽可能地降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对于500元以下的车损理赔,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也相对较低,所以作为他们其实是很愿意赔偿的。但是,如果频繁赔偿对于车主是不利的。因为如果一年内出险保单次数太多,就会影响到车主来年投保,保险公司很可能会不愿意接受投保,而一旦不能参保,车辆年审就很难进行,对于车主来说无疑是不利的,所以公司才规定500元以下车损免赔。”
记者随后致电阳光财产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淮安中心支公司等财险公司了解到,他们也对私家车设立了500元以下车损免赔。“‘500元以下车损免赔’不是强制购买的,也可以选择不买,但同时就不能购买‘不计免赔’了。”平安财险淮安中心支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说。
对此,某保险公司车险部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这对车主来说未必是坏事。“就拿我们公司来说,如果车主第一年是零出险,则第二年的保费可打七折;如果出险一次,则第二年保费无优惠;如果出险三次或以上,则第二年的保费上浮30%。”他认为,500元以下车损免赔可以使车主在第二年缴纳保费时,有更大的机会享受优惠。
保险行业协会:“500元以内免赔”买不买可选择
市保险行业协会如何看待此事呢?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市保险行业协会。据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如果顾客对其中某个条款不认同,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500元以下车损免赔”也是一样的,买与不买,顾客是有选择权的,所以不是“霸王”条款,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
对于“500元以下车损免赔”,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认为,保险公司通过格式合同设定“被保险人绝对免赔额500元”是车辆保险合同中最受非议的内容,它被许多人称为“霸王”条款。
朱军认为,在车辆保险中,如果消费者不购买“被保险人绝对免赔额500元”,那么就无法购买到“机动车损失保险”,而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为此修改合同,这样的条款便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这对消费者是极不公平的。
对于这一条款,保险公司的解释一是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一是督促被保险车辆降低车辆损失的发生。但是业务亏损是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问题,不应将其转嫁给无辜的消费者;“降低车损”则隐含了消费者故意造成车损的含义,而实际上,车损大多是在一般过失的情况下意外发生的。况且,保险公司已经实行了浮动费率,根据车辆的出险率来确定次年的保险费,这一方式已经足以达到保险公司的上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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