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本是用来保障车辆遇到事故后减少损失的,但是一些人却从骗车险中获利。海淀法院去年审理了28起诈骗机动车保险金案件,较往年增长近一倍,汽修厂员工、保险公司员工,甚至包括车主和他们的朋友,怀着不同的目的都参与其中,俨然形成了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利益链条。
骗保之手段
在骗车险的实际操作中,制造车辆相撞事故、虚增车损结果是主要造假手段,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自扎轮胎伪造现场
制造事故扩大车损
约有一半的案件中,都存在制造车辆相撞事故,扩大车损程度,虚增维修费用或压低维修成本的情况。其中既有制造两车相撞的,也有多车相撞的事故,一般均由修理厂员工直接驾车参与实施。制造的事故都是再造事故,在原有事故或损坏部位基础上增加撞击程度,放任或故意扩大车辆损坏程度。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配合制造事故的车辆,犯案人员就会选用最后一招,伪造单方车损事故,扩大车损。这一般出现在车主车损部位或要更换的部件明显不属于两车相撞事故能产生的结果,或未能找到合适的对方车辆的情况下,犯案人才会采用。开奔驰的蔺某,为了把奔驰车的四条轮胎都换新,就采取用刀扎轮胎放气,伪造车撞马路牙子的单方事故现场的方法,结果钱没骗到手,却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以次充好制造差价
但是,单纯地制造事故并不能直接实现作案目的,这只是骗保的前期手段,若要最终骗取中间差价的“拼缝”目的,还需要实施一些制造差价的手段。修理厂常用的造假手段主要包括以次充好、以旧换新、虚开维修发票、虚增定损数额四招。
修理厂瞒着车主和保险公司,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给车辆进行维修,然后仍以正品价格(甚至是4S店的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这种情况中,车主其实也受损,在一些案件中,有些车主直到案发才知道被修理厂的同案犯蒙骗了。
在制造事故前,将车主没有损坏或新的部件拆卸下来,用破旧或已经损坏的同型号部件替换进行碰撞,待维修时,再将车主原部件换上,虚报更换部件的维修费用,这是以旧换新。此外,对已定损的维修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维修,或者简单维修,但在开具维修费用发票时,以全部维修费用填写,甚至通过购买非法发票报送理赔。
前面的方法修理厂可以自己搞定,但是虚增定损数额必须与保险公司定损员勾结,才能实现。修理厂通过多做定损项目或以高价定损,虚增定损数额,使定损额远远高于实际应修费用,赚取差价双方分赃。这些造假手段中,以次充好较为常见。
醉驾生祸找人“顶包”
法院审理的骗车险犯罪案件中,去年的一个突出新特点就是隐瞒醉酒驾车的事故原因案件突增,较前年翻了一倍。车主一般都是在深夜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且是单方事故,一方面不敢报警,另一方面又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夜深未被人发现,为了能免费修车,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时故意隐瞒醉酒驾车情节。车主主要采取两种方式造假,一是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休息至第二日酒醒后自己报案,虚报事故时间和原因。二是事故发生后,求助于亲友,找人冒充司机报案。
虚构事故试图“巧取”
也有骗保人不用制造事故,而是采取另类的方式骗保。李某是一个汽车租赁公司老板,他将其公司购买的一辆汽车租借给其朋友使用,由于经济原因,他为了还车贷,虚构了该车辆被盗的事实,向保险公司报险理赔,后被查获。而汽修厂的老板筛某更是“绝顶聪明”,他瞒着客户,将一细绳沾水后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处拍照,伪造车辆玻璃破损的假象,并用客户交给其的相关证件假冒车主报案。由于筛某事先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勾结,只提供了照片就私自骗领了保险公司赔付的玻璃险。
骗保之人员
单纯骗保费的情况较少,骗保险修车或赚取差价“拼缝”的动机占多数,出于情义协助亲友造假的现象频现在28件骗车险案件中,行为人单纯为了骗取保险金,凭空虚构客观不存在事故骗保的仅有2件。骗车险的人员因为身份和利益不同,动机也不尽相同,各有所图。主要包括几种动机:
骗保动机五花八门
车主
借骗保险免费修车
想占点便宜,这种动机是绝大多数车主犯案的主要心理,也是大部分案件挑起的最初动因。在多数情况下,车主的车辆在骗保前确实发生过事故,导致车辆毁损,或事前存在旧损的情况,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正常程序走保险理赔,或按照正常程序只能获得部分理赔,车主为了省钱或出于贪便宜的思想,就想通过作假骗保来免费修车。
根据案件显示的情况,车主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大致是有四种诱因。一种是车主要么没有上保险,或者保险过期、无效,想通过其他车辆的保险修车,制造对方车辆全责的假事故。另一种是有的车主上了保险,但因为没有及时报案,或相关理赔手续、证据灭失等程序问题,无法正常理赔,再造假事故理赔修车。还有一种情况是车主上了保险,但车辆损毁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或事故原因依法不应得到理赔,虚构或隐瞒事故原因骗保修车。最后一种原因纯粹是车主的贪婪之心作祟,没有发生事故,但有废旧部件想更换,车主就故意制造将废旧部件损毁的事故,骗保免费更换新部件。
修理工
“拼缝”修车赚取差价
利用保险理赔程序,通过造假使保险赔偿金远高于实际修车费用,在给客户修车的同时赚取中间的差价,即俗称的“拼缝”,是诱使大多维修和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犯案的主要动机。甚至有时车主最初并不想或不会造假骗保修车,反而是这些“拼缝”人员引诱或教唆,才产生合谋骗保的想法,“拼缝”动机是当前骗车险案件高发的最大诱因。
在今年审理的55名被告人中,将近一半为怀有此种动机的人员。在修理厂里,经营者虚增维修项目和报价,压低维修成本,赚取维修差价,修理厂职员为增加维修收入,提升业绩,赚取绩效提成。另有一些保险经营者经协商,给修理厂增加保险维修项目及额度,赚取修理厂额外返点,保险从业人员则与维修人员合谋,虚增维修费用,赚取个人回扣。
保险业务员
笼住客户提高业绩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为了维护客户、提高业绩,也参与骗车险。保险公司业务员或代理人员,为了能让客户购买其推销的保险,提高业绩,在与客户交谈时大包大揽,作出夸大承诺,甚至承诺任何车辆破损问题都可以通过走保险免费解决。而当客户签约后,真出现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情况时,保险业务员碍于情面,或为了维护客户,遂产生造假骗保帮客户修车的念头。
其他人员
为朋友不惜“打酱油”
在骗车险的人员中,还有一些“打酱油”的人员,完全出于亲友情义帮忙骗保。要么是帮助车主骗保免费修车,为车主省钱,要么是帮助汽车维修人员骗保获利,或完成业绩。这些人员大都不是为了自己获利,而是出于亲友、同学、同事情义而帮助他人获利。虽然他们没有个人谋利的动机,但在明知他人造假骗保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帮助或便利,均应以共犯论。犯案情况和比重增加,涉案人员较广,不容忽视,最终,这些人员大多获得缓刑。
骗保之揭秘
车险骗保作案手法相对隐蔽,具有一定反侦查性,且带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手法隐蔽专盯豪车
骗保险差价的“拼缝”人员作案手法隐蔽、目的性强,普通车辆并不入他们的法眼,奔驰、奥迪、本田等高中档轿车才是主要作案目标。究其原因,是修理厂人员对车辆保险理赔流程、手续较为熟悉,另一方面对车辆构造、维修及配件价格也熟知,并了解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办事规律和心理。他们实施的骗车险活动作案手法相对隐蔽,具有一定反侦查性,且带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修车厂人员选择的制造事故地点一般较为偏僻、没有监控或摄像头、不易被人发现的地点,作案时间多为夜间或清晨,制造的事故类型与车损部位、要更换的部件相吻合,维修后的车辆和部件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觉。据统计,在制造相撞事故案件中,有90%选择在城郊或远郊偏僻地段实施;有70%选择在夜间、傍晚或清晨实施,而在这些案件中,没有一例是因维修问题被保险公司审查发现而案发的。
同时,“拼缝”人员作案对车辆也有一定选择。奔驰、奥迪、本田雅阁等高中档轿车常成为他们热衷的对象。因为这些车辆的配件和维修价格一般都较高,仿冒的次品配件也较多,赚取差价容易,获利较多。值得注意的是,修理厂人员一般都选择一辆高档车与一辆低档车制造相撞事故,双方都是高档车相撞的事故较少。其中高档车追尾低档车,高档车负全责的假事故居多,占制造相撞事故案件的 85%以上,目的是为了用高档车的保险修车,保险项目较多,保险额度和获赔率较高。据统计,在去年审理的28件案件中,涉案车辆中奔驰车有8辆,奥迪4 辆,沃尔沃、萨博各1辆。
此外,在专门为骗保险差价的“拼缝”案件中,作案车辆一般都是在同一修理厂报修车辆,或是由同一修理厂或同一居间介绍人联系的车辆,不少案件的涉案车辆在一年内有多次出险记录。一车多次出险或有修车人员参与,也成为识别许多骗车险案件常见的疑点。
骗保之特征
与其他犯罪方式有着最明显区别的是,骗车险犯罪案件大都是经合谋的结伙犯罪。
结伙犯罪利益成链
与其他犯罪方式有着最明显区别的是,骗车险犯罪案件大都是经合谋的结伙犯罪,犯案人数多在2人以上,这与车保理赔主体、对象、内容及牵涉的部门、环节、程序的特殊性紧密相关。大多数车保理赔,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案件,多为双方事故或多方事故,涉及多方利益,而且需要经过报案、勘验、定损、修理、理赔等多个环节,一个人很难完成整个骗保行为,需要与相关人员结伙实施。
在海淀法院审理的28起案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也就是车主本人参与骗保的案件有13件,而汽车修理从业人员,包括修理厂老板、经理和员工等也是骗车险犯罪的最主要犯案人群,在55名被告人中有24人,28件案件中有17件均有此类人员参与。
除去这两类群体,保险公司员工或居间介绍保险的人员,也参与了部分骗保案件,其中,保险公司正式职员有3人,保险居间人员5人。所谓保险居间人员,一般包括保险公司代理单位人员,也包括假借保险公司业务员或代理员名义,专门居间推销或介绍保险业务的投机人员,或是曾在保险公司从业,辞职后仍私自居间推销保险的闲杂人员。
此外,还有个别与保险事故及理赔并无直接利益关系,且大多属于车主、被保险人、汽修或保险从业人员的亲友,被临时叫来帮忙的人员。
骗保之防范
保险公司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车主也要多个心眼,防止被部分心怀叵测的“拼缝”骗保分子所利用。
加强审查提防被骗
保险公司加强管理
海淀法院刑一庭的覃波法官表示,骗车险案件多发,一方面与保险人员和修理人员之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有关。不少犯案人均供认一些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保险人员与维修人员之间往来密切,双方因存在较深的利益关系而相互依赖,甚至长期在给客户办理理赔过程中相互勾结,牟取私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定损和理赔审查不够严格,现场勘验与实物审查不到位。
法官建议,保险公司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将居间介绍、推销保险的投机“拼缝”人员清扫出保险行业,并加强保险理赔现场勘查、定损和理赔审查工作的力度和实效性。同时,重视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尤其是发票使用的管理。
车主也要多个心眼
很多车主虽然自己没有参与骗保,但他们投保的车辆却被他人用来制造事故骗保。这些车主因为出了事故要走保险修车,将车开到修理厂或将车交给卖给其保险的人员后,对方让其将车放在修理厂或开到某个修理厂,并留下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走保险材料就可以,其他什么都不用管,对方负责为其走保险免费修车,甚至有些修理厂或保险人员还为其免费上门接车、送车。这些车主为图省事,也不问对方是怎样走保险修车的,就将相关证件材料交出。正是这些车主交出的证件、材料原件,被部分心怀叵测的“拼缝”骗保分子所利用,为这些骗保分子造假报案提供了便利,而其报修的车辆也被用于制造虚假的保险事故。
覃波法官提醒,这样做会给车主带来麻烦。首先是车上被使用假冒、伪劣或次品配件换修,影响驾驶安全或车辆使用功能与寿命,被无故扩大车损,换修本不需要或并无旧损的车辆部件,造成车辆不必要换修。其次,出险次数和出险率被无故增加,有些车辆被修理厂用于制造多次骗保事故,并多次报案,则该车辆的出险次数增加,出险率被提高,在保险公司中留下不良记录,直接影响该车下一年度保费优惠率,变相地增加车主下一年度的保险支出。有些时候,报修车辆被用于制造负全责保险事故时,则该车保险需要承担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在对方车辆没有上保险的情况下,本车保险额度就会被无故占用。
覃波法官建议,在出现保险事故后,车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好自己亲自跟随保险人员办理保险理赔业务。尽量自己亲自报案,不应通过居间保险人员报案,在不影响交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出事故现场勘查。若有可能,应亲自跟随保险公司人员定损,对定损结果进行审查,尽量不让他人代为办理。尽量不要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交予他人,特别是非保险公司正式职员代为办理整个理赔程序。尽量对走保险维修后的车辆进行检验,检查所更换部件的质量、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