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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超载最高可罚8万元
2010年07月19日 10:35 来源: 晶报 编辑:小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下月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泥头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行为,最高可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解读《条例》

         1、超载

       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载的,对车辆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重、中型货车单次超载最低罚款1000元。单次超载30%至50%,罚2000元,超载50%-100%罚3000元,超载100%的罚5000元。

       如果一辆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超载30%-100%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1个月;超载100%以上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

       2、超速

       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罚4000元,超速100%以上的,处罚6000元。

       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

       3、逆行、冲禁令

       重、中型货车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与现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相比,单次处罚从200元提高到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

        □交警提示

       ●如果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车属单位主管人员、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的主体为同一人,将被合计处罚8万元。

       ●车辆的使用单位,一般为工程施工单位,即工程合同的乙方。如果乙方难以确定的,交警将依法对甲方法人代表进行传唤,甲方有义务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并向交警提供真正使用单位的相关情况,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交警提醒广大运输企业,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多拉快跑,否则将受到严惩。此外,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超载的责任,要选择管理正规,交通守法意识强的运输企业,防止受到牵连。

       深圳加重处罚违规泥头车 重、中型货车违规最高罚款8万元,标准高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由于监管体制存在漏洞,加之剧烈的市场竞争,致使泥头车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多拉快跑,频频闯祸。为彻底解决泥头车难题,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为交警管理包括泥头车在内的重中型货车提供了有力依据。昨日,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向媒体详细解读新条例如何严管泥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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