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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超载最高可罚8万元
2010年07月19日 10:35 来源: 晶报 编辑:小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下月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泥头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行为,最高可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泥头车超载最高可罚8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月起实施,将严处泥头车违法

       下月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泥头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行为,最高可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近年来,由于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的监管在体制上存在漏洞,加之剧烈的市场竞争,也带来不少的交通问题。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由于体积大,质量大,在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破坏和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如:2008年10月份的北环大道泥头车事故,造成两死一伤。

       市交警局一直以来对泥头车、大货车等重中型货车进行严查严管,从去年6月3日至今年7月7日共出动警力25000多人次,共查处此类违法93328宗,其中严重违法22067宗,扣车3208辆,一般违法47429宗,开具敬告书4256宗,视频抓拍16950宗,查处并曝光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455名,拘留违法人员13名。但由于泥头车交通违法成本低,制约体制不到位,交通违法等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根治。

记者昨从市交警局获悉:针对深圳的“泥头车之乱”,新《条例》对重、中型货车的处罚大大高于普通货车。而且,此次立法在处罚泥头车超载头车的管行为的规定上,增加了多个责任主体,充分体现了从源头上治理泥头车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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