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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超载最高可罚8万元
2010年07月19日 10:35 来源: 晶报 编辑:小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下月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泥头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行为,最高可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泥头车超载最高可罚8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月起实施,将严处泥头车违法

       下月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泥头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行为,最高可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近年来,由于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的监管在体制上存在漏洞,加之剧烈的市场竞争,也带来不少的交通问题。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由于体积大,质量大,在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破坏和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如:2008年10月份的北环大道泥头车事故,造成两死一伤。

       市交警局一直以来对泥头车、大货车等重中型货车进行严查严管,从去年6月3日至今年7月7日共出动警力25000多人次,共查处此类违法93328宗,其中严重违法22067宗,扣车3208辆,一般违法47429宗,开具敬告书4256宗,视频抓拍16950宗,查处并曝光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455名,拘留违法人员13名。但由于泥头车交通违法成本低,制约体制不到位,交通违法等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根治。

       记者昨从市交警局获悉:针对深圳的“泥头车之乱”,新《条例》对重、中型货车的处罚大大高于普通货车。而且,此次立法在处罚泥头车超载头车的管行为的规定上,增加了多个责任主体,充分体现了从源头上治理泥头车的思路。

        □解读《条例》

         1、超载

       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载的,对车辆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重、中型货车单次超载最低罚款1000元。单次超载30%至50%,罚2000元,超载50%-100%罚3000元,超载100%的罚5000元。

       如果一辆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超载30%-100%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1个月;超载100%以上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

       2、超速

       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罚4000元,超速100%以上的,处罚6000元。

       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

       3、逆行、冲禁令

       重、中型货车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与现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相比,单次处罚从200元提高到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

        □交警提示

       ●如果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车属单位主管人员、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的主体为同一人,将被合计处罚8万元。

       ●车辆的使用单位,一般为工程施工单位,即工程合同的乙方。如果乙方难以确定的,交警将依法对甲方法人代表进行传唤,甲方有义务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并向交警提供真正使用单位的相关情况,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交警提醒广大运输企业,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多拉快跑,否则将受到严惩。此外,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超载的责任,要选择管理正规,交通守法意识强的运输企业,防止受到牵连。

       深圳加重处罚违规泥头车 重、中型货车违规最高罚款8万元,标准高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由于监管体制存在漏洞,加之剧烈的市场竞争,致使泥头车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多拉快跑,频频闯祸。为彻底解决泥头车难题,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为交警管理包括泥头车在内的重中型货车提供了有力依据。昨日,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向媒体详细解读新条例如何严管泥头车。

       重型车单列管理加重处罚

       据介绍,重、中型货车包括泥头车、搅拌车、集装箱运输车、货柜车及所有黄牌货车。

       新《条例》在全国首次对重、中型货车冲禁令、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特别的加重处罚规定,重型车若存在冲禁令、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处罚远远大于对普通车辆的处罚规定。

       与其他类型机动车的处罚标准相比,新条例将重、中型货车等单独列出,对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与现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相比,单次处罚从200元提高到1000元。而且新条例首创地提出多次违法,累计加罚。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

        超载“五罚”合计八万

       根据新《条例》规定,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载的,从第三次起罚款数额加倍,并对车辆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条例》对超载的处罚分四个档次,并且适用累计加罚,罚款数额大大提高,同时注重源头管理,除了处罚驾驶员外,更把处罚对象扩展到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等,可以说直指造成车辆严重超载的源头和“幕后人”。

       依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对于货车超载的处罚驾驶员分三个档次:超载30%每次处罚200元、超载30%~100%的每次处罚1000元、超载100%以上的每次处罚2000元。而新《条例》规定:单次超载最低罚款1000元。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一)项,单次超载30%以下的,每次罚款1000元,单次超载30%至50%,罚2000元,50%~100%罚3000元,超过100%的罚5000元,远远高于国家、省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增加了暂扣驾驶证处罚,超载30%~100%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1个月;超载100%以上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

       依法规,货车只有在严重超载(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时才扣留车辆,但新《条例》规定只要超载即可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新《条例》规定,如果一台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超速过半一律吊证

       依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超速的处罚分三个档次:50%以下的处罚150元;超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罚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速100%以上的,处罚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而新《条例》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罚4000元,超速100%以上的,处罚6000元。

       同时新《条例》在国家、省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超速50%以上吊销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改为“并处吊销”,即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相比更加严厉、处罚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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