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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2008年07月15日 16:22 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Witty Huang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为保障交强险的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方便被保险人,北京保监局从2006年10月28日起,推动行业建立“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以下简称“简化处理机制”)。截至2007年4月,该简化处理机制已全面实施。

       为保障交强险的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方便被保险人,北京保监局从2006年10月28日起,推动行业建立“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以下简称“简化处理机制”)。截至2007年4月,该简化处理机制已全面实施。

         一、主要做法
 
  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同时借交强险制度实施,推动保险行业完善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北京保监局的推动下,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家保险公司研究建立了“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保险公司间签署协作协议,互相认可定损标准,执行统一的理赔操作流程。当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无责方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然后由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进行案件交换结算。

         该机制具有“二大突破”和“二大创新”的特点。“二大突破”,即保险公司间签署合作协议,相互代查勘、相互认可定损标准,首次实现保险公司间理赔服务的深度合作,首次实现保险公司间业务财务相互结算。“二大创新”,即建立了交强险业务单据交换中心,实现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单据的公司间交换;建立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信息交换平台,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案件信息传递和确认。

         二、取得效果

         截至目前,该机制运行平稳。全行业累计交换交强险案件19次,处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2631笔,涉及垫付交强险无责赔款102.13万元,在保障交强险稳定运行,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行业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保障了交强险的平稳运行

         交强险实施后,事故无责方需要赔付有责方400元的做法与公众传统的“有责赔付”观念相悖。在交强险实施初期,因客户不理解,出现不少理赔纠纷,造成公众对交强险产生抵触心理。简化处理机制采用灵活的方式,将无责赔付的400元直接在保险公司内部进行化解,简化无责方理赔手续,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公众对交强险制度的误解,缓和了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保障了交强险的平稳运行。

         (二)提高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效率

         简化处理机制实施后,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索赔时间和索赔效率得到大幅提高。无责方从原来需要花费一两天时间到两家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简化到只需无责方车主签署授权书,提供相应单证,其余手续全部由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办理。

         (三)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简化处理机制实施前,不少无责方因对无责赔付不理解、怕麻烦,主动放弃索赔,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无责方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简化处理机制实施后,无责方只须提供必要的材料,就可完成全部保险理赔。因此,大多数无责方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进行索赔,发挥了交强险在经济补偿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简化处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一是促进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进一步转变;二是促使保险公司的服务观念逐步转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主动提高服务水平;三是保险公司间的竞争与合作逐渐由单纯竞争向“合作基础上的竞争”转变,行业的合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北京保监局将推动全辖进一步完善简化处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在提升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交强险制度平稳运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提升行业形象。同时,不断深化简化处理机制在商业车险理赔中的运用,逐步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机动车互碰免责理赔方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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