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传祺GS4“解体门”终于有了来自警方的事故鉴定报告。
近日,据官方渠道消息,湖南郴州警方已向“8.30传祺汽车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送出了“碰撞瞬时速度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传祺GS4碰前瞬时速度为122-130km/h之间。
报告中指出:“该车右前照灯灯罩破裂脱落,前挡风玻璃破裂,车身由右向左呈撕裂状断裂;车身右车门损坏缺失。右门框外侧及车围板右侧明显碰刮痕,由前至后,表面油漆脱落并附有混凝土微粒;右车门支撑架呈挤压性变形,车顶部右侧向下塌陷断裂。”司法鉴定人员根据三个碰撞点之间的滑移距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采用带入公式的做法得出以上结论。
事故鉴定报告出炉之后,有媒体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管处副处长梁少雍警官取得了联系,并证实了此报告文件的真实性。
据梁警官透露,该鉴定书主要对碰撞速度进行分析与鉴定,而碰撞角度以及事发时具体情况等详细内容目前还在调查之中。
事故车辆第一碰撞点也是最严重的碰撞点位于车辆右侧B柱靠前位置,车辆在发生碰撞前已经处于“侧滑”失控状态,从而以一定角度撞击上了水泥防护墙。(以下示意图根据现场图片和视频以及交警所公布的相关消息作为线索制作,并非官方发布)
处理过多次现场交通事故的梁警官表示,相比较其他部位,车辆侧面相对“薄弱”,因此,通常发生侧面碰撞的交通事故都比较严重,但是车辆解体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梁警官随后补充说道,“无论是什么车,只要严重超速出事,其结局都非常惨痛。”
在传祺GS4发生事故后,涉嫌醉驾的驾驶人员王某并无生命危险,现已出院并被警方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本此交通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已属恶劣情节之一),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醉酒驾驶酿惨剧
8月30日凌晨2点30左右,在湖南郴州G107国道苏仙区良田镇廖家湾村石壁下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GS4惨遭“解体”,事故共造成了3人死亡、1人受伤。
就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广汽传祺在其官方微博上就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说明,“经过现场勘测,结合事发地点路人拍摄视频和照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是由于车辆高速侧撞水泥防护栏所造成。”而车辆发生严重损坏是因为“巨大的撞击力导致事故车辆从右门槛底部位被切裂”所导致。
(图片来源:广汽传祺官方)
(图片来源:警方)
9月2日,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郴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在警情通报中对于事故发生的描述是“车身右侧撞上路边防护墙”。发生事故的当天下午,司法鉴定部门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血液检验,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116.7毫克。也就是说,驾驶员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属于醉酒驾驶。不过当时这份通报并未对事发详细情况和车辆速度进行说明。
对于这份报告,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