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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小车故意挡救护车 病人不治身亡
2017年03月06日 20:00 来源: 齐鲁网 编辑:刘志霞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2月28日下午3点半左右,济南北园高架桥上,一辆救护车鸣笛示意让路,但旁边的一辆私家车并没有让。

       【车主之家 新闻】2月28日下午3点半左右,济南北园高架桥上,一辆救护车鸣笛示意让路,但旁边的一辆私家车并没有让。据救护车司机讲,私家车不但没有紧急避让,甚至故意阻挡急救车。

       当天,救护车病人经抢救无效,于17点死亡!

       视频是2日下午济南公安在微博上发布的。在这段十秒的视频中可以听到,救护车上的司机一边响着警报器,一边用车上的喇叭对着左侧的一辆黑色私家车喊到:你不知道救护车上有人吗?

       同时,我们也能从这段视频中看出,黑色私家车前方并没有车辆,但却一直缓速挡在救护车前。

       据救护车驾驶员沈师傅介绍,当时他正驾驶车辆运送一名伤者转院,可就在马上要到达医院的时候,却发生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这辆黑色私家车一直在救护车前,行驶了两分钟左右,即使右侧有可变道的空间,他也没有任何提速以及变道避让的迹象。

       “不仅不让,还故意刹车,至少踩了三次刹车,你看这刹车灯亮吧。当时家属还说让我停车,他们要下车去理论,被我给劝住了。

       “后来我是从这斑马线的位置超过去的,这个位置是不能走机动车的。我过去之后黑色私家车还用大灯晃我,还开车窗骂我。我开下车窗跟他说,这车上有病人,你想想要是你自己的家人你怎么办?这是我的原话。

       “后来开过去之后再骂他,对,我也知道,但就是太生气了,着急。”沈师傅说。

       视频传开后,救护车司机沈师傅说,他从同事那里看到了网上的视频,还在朋友圈里做了检讨。

       另一名参与救援的医生说,车上是一位严重撞伤的病人,在济阳当地的医院已经采取了很多抢救的措施;在病情急转直下的情况下,家属转到山大二院进行救治,但是因为病情太过严重,最终没有抢救成功。

       随后,记者也联系到了黑色私家车的车主,对方表示,这是一辆单位的公用车,当时是由单位的司机驾驶的。

       “我们没有故意不让道,是因为路上是个坡,司机不好加速,让不开。当时救护车的驾驶员态度挺不好的。

       “(如果平时碰到救护车会怎么办)那个我们肯定要让啊。”

       当事双方说法不一,我们也不能说是黑色轿车司机的行为导致了患者不治;

       但不可否认是,顺畅的道路通行条件是抢救生命的必要条件,快一秒到达医院,就会多一分生的机会。

       网友评论:

       @烹茶静待云起时:昨天在新闻看了完整的记录仪录像,黑车旁边没有车,完全可以避让,但是嫌救护车按喇叭催他,故意多次急踩刹车别救护车,救护车上的医生和病人多次剧烈晃动,病人本来就是粉碎性骨折不能剧烈晃动,救护车司机这才发怒用喇叭骂前车司机。

       @I-finally-lost-you:可以告他吗?简直跟害人没区别了,别的车不让过也就不过了,救护车可以阻拦吗

       @胡胡5604339100:如果救护车上是你的亲人,你还会这么做吗

       @刘国华_:遇到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或消防车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让它快走,这个没什么好说的。

       @多啦嗳做梦:其实这种事真的挺多的,还有些人前面的车让路了,跟着救护车蹭路的,在人命攸关的大事上都能这样自私,其他小事上就更不敢恭维了,不知道这样子的人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

       @超级大逗比-:对不避让120的行为完全无法原谅,跟故意杀人没什么区别

       主动避让救护车,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救护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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