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6月20日发布的《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公告》,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海口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从2015年6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补贴车型参照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车型,更多电动车资讯,您可以点击车主之家电动车频道了解详情。
★ 2016年海口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介绍
★ 地方政策
★ 补贴车型范围: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车
海口新能源车补贴车型范围与国家一致,包括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车;计划到2015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
★ 补贴额度: 中央补贴资金的60%
海口市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 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申请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向市科技部门提交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1、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
2、新能源汽车车辆生产企业获得中央补贴资金数额及相关清算文件等证明材料。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科技部门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消费者应协助配合。
★ 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拨付
新能源汽车中央补贴资金国家年度清算结束后,市财政、市科技部门依据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及补贴标准向市政府提交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车辆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数额的30%拨付消费者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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