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杭州“问题车展”展出的仅仅是问题吗?
据主办方称,这些问题车都是经过正当维权后,没有得到厂家或经销商合理解决的。“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普通市民看到问题车展,必然会怀有 深深的敬意,并对受挫的车主表示同情。但在令人眼花缭乱的问题车中,有些车的问题并不复杂,很多故障是可以通过厂家妥善解决的。是沟通不畅,还是过度维权,我们不得而知,但媒体借用自身平台将有些个案过度放大,显然有待商榷。
有业内人士称,问题车展为人所诟病的,不光是其维权形式;与问题车展同步进行的,还有一个“双信”(值得信赖的4S店和汽车品牌)评选。两大活动都是同一个班子在做。也难怪有些品牌连问题车展的门槛都摸不着。
对于消费者来说,“3·15”是一年365天中最能挺起胸膛的一天,但也仅限于这一天。不只是因为中国现有的维权环境较差,维权成本太高,消费者保护法规跟不上,媒体自身也有责任。
第二问:三包政策保护了谁的利益?
从至今的实施效果看,汽车三包政策对消费者维权难、举证难等问题帮助不大。反过来,有了三包政策,厂家和经销商应对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且 政策制定的细节基本可以保证消费者退、换车无望,基于三包赔付的前提是必须在正规渠道保修,更保证了经销商的售后业务,增加了厂商的盈利空间。
与国内汽车三包接近的法规有美国的“柠檬法”。上世纪80年代,“柠檬法”实施初期,美国三大车企在全国的退款就达10亿美元。中国的汽车三包政策出台近半年,没听说哪个厂家为此付出额外的代价。
一句话:如果消费者严格按照三包政策来维权,就目前汽车行业的制造品质和服务水准看,基本实现不了维权成效。汽车三包出台已成鸡肋。
第三问:车企们颤栗吧!3·15到底是谁的节日?
随着大多数媒体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劣,以及自媒体的蓬勃发展,“3·15”愈发呈现出可怕的杀伤力——很多媒体铆足了劲儿,希望能够通过爆炸 性的案例一炮打响,或者坐等企业来“公关”;更多的消费者平时投诉无门,也只能在这个时候通过各种渠道诉说自己的“冤情”,希望能够通过媒体曝光解决问题,当然,也有可能成为部分不良媒体的“棋子”。
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当媒体由监督者变成被监督、被嘲弄、被消费的对象时,谁也笑不出来。因为,“3·15”不是媒体的节日,更不是企业的忌日,它应该属于消费者。正如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杜平所说,中国越来越重视“3·15”,甚至已经被称为节日了,但越是重视它,就越是感觉到中国消费者 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你看在西方国家,根本就没有“3·15”,因为不需要“3·15”,他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
第四问:在中国,3·15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存在?
“3·15”之后,消费者的维权路就平坦了吗?看看每年“3·15”群情激愤的样子,就知道之前这一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仍然居高不下,没有妥善解决的案件仍有一大堆,实在没办法,只好攒到“3·15”来解决。这充分说明,国内缺少完善的维权法律体系、执行有效的维权部门、程序清晰的维权路径,更说明制度化、程序化的维权环境仍是空白。
消费者维权本来是执法部门的事情,但都攒到“3·15”这一天,期望某家媒体报道来解决,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事情。再说,短短几天时间,寥寥几家媒体的报道,并且报道仅集中在部分领域和部分案例,远不足以解决消费者的所有维权问题。没见国外有哪个媒体在同一天集中报道各种维权案例,他们有正常 的维权程序和途径,有严格的维权法律体系。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消费者按程序办事就够了,最多是媒体跟进报道。
第五问:正当维权和过度维权的边界线在哪里?
“正当维权”与“过度维权”没有法律上的界限,区分只有一个原则,就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也就是,维权者不得对他人侵权,不得以侵权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说,4S店门口的大条幅和“驴拉车”的情形,消费者有自己的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权,商家有自己的名誉权。二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法理上说,应当侧重保护消费者的表达自由。
有法可依的消费者为什么还会选择去4S店导演闹剧呢?很多情况是因为消费者不知道如何举证,而且法律程序复杂。“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之前,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