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共有约5000辆各类校车,数量超广深,居全省首位
今后,在我市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学校将面临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从我市校车的牌照申请、司机配备、通行管理以及安全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制定管理细则。
《办法》将从即日起一直实施到2018年3月31日,不仅要求校车驾驶员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同时也要求驾驶员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此外,还规定驾驶员驾驶载有学生的校车即使在高速公路上时速也不得超过80公里。
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司机,将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对于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学校,将由交警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办法一 全市校车分为A、B、C三类管理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校车组成比较复杂,有的校车属于学校,有的校车则由村(社区)集体购买,还有的校车由一些客运企业提供,因此我市校车的安全监管以往会涉及到多个单位和部门。
为了规范管理,《办法》将本市的校车分为A、B、C三类: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归为A类,主要由教育部门监管,组织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建立日常管理台账,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牵头落实校车联席会议制度。
对于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组织的B类校车,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而对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的C类校车,由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监管。
办法二 新申请校车须为新标准专用校车
据了解,我市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共有各类校车约5000辆,数量已超过广州、深圳等城市,居全省首位。去年,在我市对各学校校车实行补贴淘汰的政策带动下,我市大约有2000辆老旧校车已经进行淘汰更新,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校车,虽然只使用了几年,但只是符合我国2009年出台的旧校车标准,而不符合新版的2012年校车标准。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新申请校车须为符合2012版标准的专用校车,但在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已在我市领取校车标牌的非专用校车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这样可以避免因校车强制淘汰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根据《办法》,校车除了要符合2012年的校车新标准,还必须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此外,还需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等。
办法三 校车司机年龄不得超过60岁
不仅对校车,《办法》对校车司机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校车司机需具备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同时,对年龄也有要求,校车司机的年龄需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此外,要求司机无犯罪记录,且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办法》规定,如果司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四 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根据《办法》,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同时,《办法》对校车载学生时的速度也进行了严格要求,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办法五 交通拥堵校车优先通行
《办法》对校车的具体运行情况也进行规定。例如,校车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同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此外,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根据《办法》,交警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同时,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