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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特大学校校车事故。事故发生后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从2011年12月11日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2012年10月,《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2013年2月21日,东莞审议通过《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2013年4月,《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将被罚200元记6分
昨日,《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来后,就社会车辆如何避让校车,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办法》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
路线拥堵,校车可优先通行
《办法》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同时还规定,“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因此,校车行驶过程中遇交通拥堵,不可以绕行。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校车不能随意在路边接学生
《办法》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校车未载学生 不能使用校车标志
《办法》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