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驾驶人警惕 绕口令式交通法“新避让法则”
驾驶人警惕 绕口令式交通法“新避让法则”
2013年02月27日 09:59 来源: 艾雨 编辑:艾雨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2月26日,新的开车避让法则被很多网友转发和评论,如同绕口令式的几句话让很多驾驶人看了大呼头晕,表示看不懂。一旦发生碰擦责任认定是不是也不一样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公安交巡警部门。

       2月26日,新的开车避让法则被很多网友转发和评论,如同绕口令式的几句话让很多驾驶人看了大呼头晕,表示看不懂。现在开车就要按新规做吗,一旦发生碰擦责任认定是不是也不一样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公安交巡警部门。

       不少驾驶人表示被新法则绕晕了

       新的车辆避让法则提出“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废止,“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对此,很多驾驶人表示看完文字晕头转向。司机李师傅说,开车快10年了,看了新规觉得太拗口,想来想去和原来也没啥区别呀!“很云”、“绕晕了”、“绕口令”成为网友评论中出现最多的几个词语。“什么你先我先的,好搞,绕口令一样,反应不过来,以后到路口还要考虑一下你先还是我先,你看懂了吗?”网友“@无敌小胖猪猪”发问。网友“@我是红黑米兰”则说“发现我智商不够用了”。另有一名姓高的网友感叹,“瞬间觉得,对我而言,不光东西难分,现在左右也成问题了……”。还有人担心,是不是又要记新的规定,大家开车开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改来改去。

       新法则其实是把实施条例重说了一遍

       记者从交巡警支队了解到,所谓的开车避让新法则,其实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换了个方式重新叙述了一遍,情形列举细了一点,可是说得太文绉绉,导致有些驾驶人看不明白了。而且新规说不按规定让行要记3分,这让很多人以为避让法则是今年才出的。记者随后查询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果然在第五十二条找到了相应内容。该条文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清楚说明了两辆车都直行、一辆直行一辆转弯、两辆都转弯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避让。

       有关民警解释,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主要是指汽车从一些小区或者卖场出来时,要转到大马路上,口子上会设置“让”的标志,那么就要先让主线上的车辆先通行。有的驾驶人提出“我直行,你右转,谁先?”那么辅路转进主路时谁让呀?对此民警表示,第五十二条以及所谓新法则都是针对十字路口的,目前市区高架道路有不少匝道,地面道路有些也有辅道,匝道和辅道中的车辆并入主线时应主动避让主线车辆。

       左转与右转碰撞一般都是右转车担责

       “礼让自然出错少”,“宁停不抢”,一些网友表示开车不容易,不管法规如何规定,不抢行总归是不出错的,与此同时,也有人担心今后在市区发生碰擦事故,会不会在责任认定上发生变化。据了解,在无锡的实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细则当中,规定了16条“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其中有3条与路口有关,分别是: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负责事故快速处理的民警告诉记者,市区大部分路口都有信号灯,而且在很早以前像梁溪大桥堍那种环形路口都改建成了规则的十字路口了,因此路口发生的事故数量并不多,驾驶人有疑义的也很少。其实,“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时就已经调整了,并不是到现在才取消。民警说,在实际操作中,当对向的左转车与右转车碰撞时,一般都是右转车担责的,其他几个情况也只一直是按照道交法实施条例和快速处理细则执行,没有需要改动的地方,驾驶人只要理解遵守交通法规就行,不要有悖所谓新规定的担忧。  (转载:江南晚报 记者容芊)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