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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下月实施 副驾不系安全带不“记分”
2012年12月13日 14:3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从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大量的交通违法记分调整。

        ■盘点

         网传各种解读有三种通病

       新规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网上流传的各种“唬人”的解读令不少市民和网友越看越糊涂。“网络上流传的一些所谓的解读 ,通常存在三种“通病”。”市交警支队秩序处民警分析说,网传误读的情况第一种类型就是存在虚假信息,比如说最近流传很广的“副驾驶乘员未满14周岁,要记6分罚款300元”,这一说法尽管确实是有道理的,市民出行时也应当自觉让未成年乘员坐在后排,但无论是在现行的规定,还是公安部123号令里,都没有提及要处罚。

       第二种类型就是解读不准确,比如“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酒后驾驶确实是要记满12分,但通过回炉学习后是可以恢复驾驶证的,而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的,是指醉酒驾驶,或是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

       而第三类情况在网上流传的比较多见,就是“老调重弹”,把一些实际上一直在执行的规定,说成是公安部123号令里规定的,比如近期网络上热点话题不避让救护车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第90条的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可以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而在网络上,这条旧条款被渲染成了新规定。

       此外,有极少数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如何进行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实际上违法驾驶员也难逃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除了有明确规定的违法处罚外,其他违法行为均可参照这一条款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网络上流传的误读,还是法规中的处罚规定,以及岛城交警部门一些轻微交通违法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措施,市民在出行时,不管是驾车还是步行,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陋习,多礼让、多为他人着想,为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疑问

         到底该咋避让特殊车辆

       “不避让特殊车辆”近期在网络和市民之间是一大热议的话题,而实际上关于“避让”的问题这并非首次出现,在此前涉及到避让校车方面,如何避让同样是一个可以理论探讨、难以实际操作的问题。

       据民警分析,以校车为例,避让校车,首先社会车辆要有避让的条件,如果社会车辆前方、左右两侧均有车辆,其本身存在无法避让的现实困难;对于“避让”的理解也是另一个问题,比如社会车辆右侧有空余车道,其后方的特殊车辆可以借道超车,那么社会车辆沿原车道均速、减速行驶,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一种避让行为。在于“避让”的规定上,实际上更多的是倡导一种文明出行的理念,摒弃以自我为中心的驾驶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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