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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下月实施 副驾不系安全带不“记分”
2012年12月13日 14:3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从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大量的交通违法记分调整。

       从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大量的交通违法记分调整。随着新规实施在即,网络上各种版本的“记分解读”让人真假难辨。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新规中调整或新增的记分项共计有52项,而网上流传的“解读”存在虚假、不准确及老调重弹三种情况。

        客货车提门槛驾考更实际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公安部123号令中,通过提高考试门槛、记分违法后进行安全教育等多种方式,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和日常管理,特别是校车驾驶的管理,并对考试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C1驾驶证的考试方面,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C1驾驶证考试项目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在12月下旬,车管部门将按照公安部要求,对科目二考场进行大规模改造,此外,大中型客货车辆的专用科目二考场也即将投入使用,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考试的路线也重新选定。

       9种疾病不能申领驾驶证

       据民警介绍,在公安部123号令中,明确了9种情况是不能申领驾驶证的,其中在关于驾驶员身体方面的,主要涉及疾症和吸毒两大方面,规定中,患有9种病症是不能申领驾驶证的,分别是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而在吸毒方面,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在涉及酒后驾驶方面,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均不允许申领驾驶证。此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也在不得申领驾照范围之内。 记分有5类,52项有变化

       新规中的新增及调整的记分项目是众多市民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由于涉及到的记分涉目较多,再加上近期网络流传太多没有出处的各种解读版本,让不少市民犯嘀咕,一时间“谈分色变”。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依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记12分、记6分、记3分、记2分、记1分五种,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在新规定新增及调整的记分项目中,一次记满12分的共有11项、记6分的有14项、记3分的有12项、记2分的有11项、记1分的4项。

       除了比较热门、已被众多市民熟知的“闯红灯记6分”、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被记12等情况外,还有不少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违法处罚。比如很多市民非常反感的在遇到前方堵车时,有车辆不排队依次通行、争道抢行的情况,新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处以记2分的处罚。

        ■盘点

         网传各种解读有三种通病

       新规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网上流传的各种“唬人”的解读令不少市民和网友越看越糊涂。“网络上流传的一些所谓的解读 ,通常存在三种“通病”。”市交警支队秩序处民警分析说,网传误读的情况第一种类型就是存在虚假信息,比如说最近流传很广的“副驾驶乘员未满14周岁,要记6分罚款300元”,这一说法尽管确实是有道理的,市民出行时也应当自觉让未成年乘员坐在后排,但无论是在现行的规定,还是公安部123号令里,都没有提及要处罚。

       第二种类型就是解读不准确,比如“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酒后驾驶确实是要记满12分,但通过回炉学习后是可以恢复驾驶证的,而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的,是指醉酒驾驶,或是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

       而第三类情况在网上流传的比较多见,就是“老调重弹”,把一些实际上一直在执行的规定,说成是公安部123号令里规定的,比如近期网络上热点话题不避让救护车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第90条的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可以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而在网络上,这条旧条款被渲染成了新规定。

       此外,有极少数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如何进行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实际上违法驾驶员也难逃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除了有明确规定的违法处罚外,其他违法行为均可参照这一条款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网络上流传的误读,还是法规中的处罚规定,以及岛城交警部门一些轻微交通违法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措施,市民在出行时,不管是驾车还是步行,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陋习,多礼让、多为他人着想,为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疑问

         到底该咋避让特殊车辆

       “不避让特殊车辆”近期在网络和市民之间是一大热议的话题,而实际上关于“避让”的问题这并非首次出现,在此前涉及到避让校车方面,如何避让同样是一个可以理论探讨、难以实际操作的问题。

       据民警分析,以校车为例,避让校车,首先社会车辆要有避让的条件,如果社会车辆前方、左右两侧均有车辆,其本身存在无法避让的现实困难;对于“避让”的理解也是另一个问题,比如社会车辆右侧有空余车道,其后方的特殊车辆可以借道超车,那么社会车辆沿原车道均速、减速行驶,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一种避让行为。在于“避让”的规定上,实际上更多的是倡导一种文明出行的理念,摒弃以自我为中心的驾驶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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