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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开车发短信罚100 不系安全带罚50
2012年11月29日 13:05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昨日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乘车不系安全带拟罚款50元

       草案对乘车人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细化了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约束。

       乘车须知:

       乘坐公路、公交客运车辆,在站点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不得在站外强行要求停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不得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依法搭乘载货汽车时不得站立或坐在车厢栏板上。同时,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的,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醉酒驾车,应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细化约束: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行为之一,拟规定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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