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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租车未显示“暂停” 不得拒载
2012年11月14日 16:53 来源: 齐鲁晚报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我省编制并公布了《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这是大部制改革后公交、出租划归交通部门后首次颁布的两个行业规范。

        公交车

         关好车门,才能起步

       公交营运车辆除设置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专座外,车门要开闭灵活、安全可靠,设有防止夹伤乘客的胶条或缓冲装置;车窗玻璃和顶窗完好,推拉灵活,闭合后不漏水。

       安全运行方面要求车停稳后开车门,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好车门后起步,开关车门时防止车门夹摔乘客;遇有乘客突发严重疾病时,立即向急救中心呼救,并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出租车

         乘客不同意,不能载他人

       出租车客运服务规范要求驾驶员发型梳理整齐,并经常洗发,勤洗澡更衣,保持个人卫生,指甲修剪得体;不做向车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向乘客推销购物、饮食和休闲娱乐等项目。

       规范还要求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招揽他人同乘;未显示“暂停”标志的车辆,不得拒载;乘客醉酒,无法明确目的地且拒绝下车时,拨打警方求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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