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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租车未显示“暂停” 不得拒载
2012年11月14日 16:53 来源: 齐鲁晚报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我省编制并公布了《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这是大部制改革后公交、出租划归交通部门后首次颁布的两个行业规范。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我省编制并公布了《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这是大部制改革后公交、出租划归交通部门后首次颁布的两个行业规范。

       如今,市民出行越来越离不开公交车和出租车,对服务细节和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规范全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按照交通四化管理要求,专门组织编制并公布了《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日前已下发至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公交客运服务规范要求驾驶员使用普通话;忌食有异味的食品;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第三辆及以后车辆执行二次停站;提醒乘客不要在车内吸烟及食用有异味的食品。

       公交双层车上层车厢前挡风玻璃处设置防护栏;易碰触乘客头部的部位设置安全牢固的防护设施;车厢内张贴“上层车厢不准站立”的标识。

       出租客运服务规范更是细致入微,其中车辆和设施服务规范包括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座套、脚垫整洁无破损等28项具体规定。

       驾驶员服务规范包括24项具体规定。出租汽车营运途中遇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或乘客改变目的地,需改变原行驶路线,应征求乘客意见;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使用音响和空调。

       安全方面要求出租车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时,应向经营者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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