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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突然宣布限牌 7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2年07月01日 12:4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朱正光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广州市将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详见《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在措施试行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从即日起封存已经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及台账记录,配合市工商、税务和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核查工作。

         广州出台中小客车总量调控试行管理措施——

         以“建、增、管、限”为抓手,

         “五步走”推进交通环境系统改善,打造低碳、智慧、幸福广州交通

       6月30日,市交委在市政府召开了“关于系统改善城市交通及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州市系统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工作思路和《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试行一年)。

         中小客车总量调控交通政策于7月1日零时起实施

       城市交通拥堵是世界各国特大型城市遇到的共同难题。由于广州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交通供需紧张,对交通运行情况造成巨大压力。据悉,目前,广州实际人口超过1600万人,面临机动车高速增长的严峻形势。至今年5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40.5万辆,其中中小客车167.4万辆,是5年前的 2.5倍,年均增长率达19.0%。与此同时,受土地资源、资金等条件制约,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长率约2%,登记泊位与汽车保有量之比为 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续扩大。到今年5月,中心城区主干道一级道路晚高峰平均车速同比下降9.6%,全网晚高峰平均车速已逼近20公里/小时的国际拥堵警戒线,其中平均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主干道占27%,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天河核心区和城区主要进出通道。按照当前变化趋势,预计2013年中心城区晚高峰时段全网平均速度将低于20公里/小时。

       机动车快速增长和过度使用给大气环境、交通运行带来一系列问题,造成城市管理与市民生活的困难。一方面道路交通运行压力逐年加大,城市道路运行车速逐年下降,另一方面机动车保有量和出行量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大气污染压力越来越大,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机动车已成为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PM2.5占大气总量的比例高达38%。

       基于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40.5万辆、中小客车167.4万辆、年均增长率达19.0%、晚高峰中心城区平均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主干道已占27%的严峻形势,有必要对中小客车的快速增长进行适度调控。为了系统改善交通和大气环境,广州市将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详见《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在措施试行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从即日起封存已经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及台账记录,配合市工商、税务和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核查工作。据了解,各汽车销售商等单位对此措施表示理解。

         以“建、增、管、限”为抓手,研究制定一揽子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工作方案

       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基础上,广州将以“功能疏解、网络贯通、公交优先、智能服务、优化管理、智慧城市”为总体思路,以加强交通“建、增、管、限”为抓手,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一揽子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工作方案,力争到2015年,中心城区干道车速保持不低于25公里/小时,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5%。

       “建”——规划建设。一方面大力推进城市轨道的建设,根据"十二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广州将规划建设7条新线,通达花都、从化、增城和知识城,力争到2016年达到500公里,比目前翻一番。同时积极研究荔湾区、海珠区轻轨项目。另一方面要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段、改造重要交通节点, “十二五”期间将完成城市道路网改善工程项目70多个,如金沙洲大桥拓宽工程、花城大道东延线、石化南路拓宽改造、港前路扩宽等等。围绕改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计划安排243个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涵盖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城际及城市轨道、城市道路等方面,预计投入建设资金约3495亿元,比“十一五”时期(2300亿元)增长52%。

       “增”——增强服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公交优先”,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增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具体包括推进高峰期分时公交专用道设置,到2013年底总里程超过300公里;目前我市地铁里程236公里、公交线路724条、水巴及轮渡线路16条、公交车10019辆、出租车 20195辆。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的运力投放,到2015年预计现有地铁线路增购车辆约90列共540节车厢,投入与需求匹配的公交出租车新运力,建设公交候车亭420座,增购船舶规划开行新一轮的水上巴士线路;利用各种资源,有计划增建一批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研究试行可变车道;加快推进主干道交通可变情报板的建设,到2015年交通信息屏达160块。

       “管”——加强管理。主要包括加强城区规划控制管理,进一步提高交通影响评估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作用;研究系统实施缓解地铁高峰乘车拥挤措施,平衡高峰期地铁客流量;研究试行高峰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及恶劣天气期间重点区域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滚动实施交通拥堵点的治理改善,在这两年完成 39个交通拥堵点治理的基础和经验上,开展新一轮拥堵点治理工作;灵活调整城区重点主干道交叉口信号配时,保持道路节点运行水平。

       “限”——需求调控。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范围,优化限制货车进入市区的路段和时间,限制高排放车;优化道路单向交通组织;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引导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及时试行适合我市的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同步配套外地车限行,确保机动车增长与城市交通资源相适应的合理态势。

         “五步走”深化完善交通改善方案

       为认真细致做好系统改善城市交通方案的研究编制工作,广州市在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一年期内,结合新型城市化发展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分5个步骤推进方案的深化完善,广泛吸收社会和民众智慧,共同推动广州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步,发布《广州交通发展白皮书》。积极开展我市交通全面“亮家底”工作,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城市及交通发展成就、从交通资源适应性角度分析目前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明确未来发展目标,为出台更系统的交通改善方案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第二步,组织广州交通“大家谈”活动。利用各类型的“大家谈”活动形式,就广州交通现状、资源等情况,向广大市民进行通报,同时征集民意,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广州交通“大家谈”活动,鼓励市民对我市交通政策建言献策,引导社会形成共识,为系统改善交通方案的出台形成民意基础。

       第三步,征求各方意见。对2011年交通改善工作措施的总体效果进行评估,制定完善的系统改善交通方案,征求广大市民和驻穗中央单位、省相关部门以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完善有关方案。

       第四步,向社会公示方案进一步完善。将拟定的系统改善交通方案向社会公示,听取民意,主动组织社会研讨,共同完善相关方案及补充欠缺措施。

       第五步,审议确定系统改善交通方案。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和审议流程报送审定系统改善交通方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制定系统改善交通的指导性文件,最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缓解交通拥堵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仔细研究和综合考虑的事情很多,广州将通过发动广大市民参与社会大讨论的方式,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以人民群众的智慧,群策群力,深入研究广州交通问题和解决办法,破解城市交通拥堵这个世界性难题,走出一条广州交通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新道路,为广州发展低碳经济、建设智慧城市、创造幸福生活提供有力保证。

         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穗府〔2012〕22号

       大洋网讯 根据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保障城市交通有效运行,改善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中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中小客车,包括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三、在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

       四、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五、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六、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市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八、本通告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按本市公布的新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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