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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曝过户"捷径" 京二手车过户诉讼将严查
2011年02月15日 10:22 来源: 新京报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民事诉权不应被滥用,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的出现,不仅严重侵害了诉讼相对方或者集体、国家与社会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民事诉权不应被滥用,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的出现,不仅严重侵害了诉讼相对方或者集体、国家与社会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北京实行小车数量调控新政后,一些二手车买卖双方为规避新政规定的二手车过户也需要摇号的政策,编造虚假债务关系,试图以虚假诉讼形式,通过法院判决或裁定来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日前,怀柔法院已接到多起“能否通过法院裁判获得欠债人的车辆”的咨询,法院表示将严控并制裁虚假诉讼。

       网曝二手车过户“捷径”

       据了解,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车销售雪上加霜,大多数个人名下的二手车交易受挫。

       有人却发现了“捷径”。某网站出现了一个实现二手车过户的帖子。

       帖子提到,如果张三名下二手车要卖给李四,可以“四步走”巧妙过户:第一步,两人议价,假定10万元;第二步,李四付给张三10万元,张三写10万元借条,约定日期还钱,并注明以车做抵押;第三步,约定日期次日,李四起诉要求还钱,张三表示没钱,李四请求法院判决车辆归属自己;第四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

       帖子引来热议,还有人到法院立案庭就此类问题进行咨询。目前,怀柔法院已接到多起类似咨询,咨询人主要询问能否通过法院裁判获得欠债人的车辆。

       “例外规定”规避摇号

       法官发现,新政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二手车转让的买方当事人需要具备车辆购买指标。但是,在该细则的第22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这样,很多具有购买需求的买方当事人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不经摇号而办理车辆转让申请手续。网上的帖子和当事人的咨询是有一定依据的。

       怀柔法院研究室祝兴栋认为,这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就此类二手车新政引发的虚假诉讼而言,他认为这种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调控的行为将产生极大的负面示范效应,甚至可能引发此类诉讼呈激增趋势。

       为应对虚假诉讼的潜在可能,法院表示会提高对虚假诉讼的警惕和制裁,对编造虚假诉讼骗取车辆过户的一律参照该细则第20条的规定,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车辆过户资格,由有关部门拒绝或撤销过户行为,并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或过户申请。

        追访:二手车销售遇冷

       昨日,记者咨询了几家二手车经销商,对方多表示销售量“很少”,目前只能售车,不带牌照,购车人需持牌照来购车。

       据一名花乡的二手车贩表示,他手里有快报废的带牌二手车,是新政之前备案的车,但备案的二手车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可以先开着,等可以过户的时候再过户”。

       记者随后在网上找到一些个人转让二手车的车主,对方表示“不用过户”,还有车主支招“过户去外地,办进京证,再开进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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