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的那个下午,对于四川汉子陈清忠来说,是一个不堪回首的噩梦。当天他去福田保税区办事,将自己开了六年的福迪吉普车停在路边,一个多小时后他回到车上,在打火和放手刹的一瞬间,整个车头突然爆炸,将其右脚脚掌整个炸断。
然而事隔8个月,公安机关表示排除人为使用爆炸物致爆的可能性,福迪公司也称与车辆质量没有关系,没有任何人能为这次爆炸事故出示一个全面的调查结果,更没有人为陈清忠的脚负责,按照陈清忠的话来说,“等于我被白炸了。”
车主右脚被炸断
对于福田保税区这样的中心区域来说,汽车爆炸是一件大事。
爆炸地点是红花路仲高人力资源管理公司门口,据当时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下午1时30分许,爆炸的巨响在3公里之内都能听到。目击者罗先生称,当时现场一片狼藉,车牌号为“粤BK186Z”的银色吉普车整个车头盖被炸飞,附近地面落满了零零散散的汽车零件和外壳,“甚至有零件飞挂在附近的大树上!”
当时,陈清忠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被送往了市二医院抢救,等他醒来时,医生告诉他,他的右脚保不住了。
无处索赔上门维权
“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小腿远端开放性骨折,右足损毁”,假肢矫形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如此描述,然而却没有一个单位对陈清忠的伤负责。
由于警方告诉他,经调查已排除人为使用爆炸物的可能性,陈忠清称他的车一直定时进行维护,从来没有进行过改装,既然非人为造成,那肯定是汽车自身质量问题才导致爆炸,但他多次前往福迪汽车在佛山的总公司,得到的答复都是不予赔偿。
昨日上午11时许,陈清忠坐着轮椅,带着一帮朋友来到沙井上寮福迪汽车4S店维权,“现在福迪也不肯管我的事情,那我不就被白炸了?”陈清忠说。
各方回应
警方:没有发现犯罪事实
据福田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并未在福保派出所立案,原因是“没有发现犯罪事实”。
“当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就介入了”,该负责人称,他们将现场碎片、粉尘带回进行了物化检测,并没有发现爆炸装置和炸药成分,排除人为使用爆炸物致爆的可能性,那基本可以推断是汽车自身的问题,所以警方并未立案,也没有对爆炸具体原因进行进一步调查。
据当时媒体报道,警方曾初步断定事故为汽缸发生意外爆炸所致,该负责人承认当时只是技术人员现场进行的推断,并不能代表最终调查结果,“毕竟警方技术主要在刑侦方面,汽车技术相对不是那么专业,也没有这个资质。”
对于陈清忠目前遇到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此属于当事人与福迪汽车公司的纠纷,警方不方便介入其中。
福迪:爆炸与车辆质量无关
在11月26日,广东福迪汽车有限公司曾对此爆炸事件正式复函,复函中称,“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当时拍下的车辆图片及车辆爆炸后现象详细分析后,认为车辆本身不具备爆炸源,爆炸与车辆质量无关。”
昨日中午,南都记者联系上福迪公司市场部负责人班小姐,班小姐称,陈清忠的车辆型号为NHQ64821,于2004年3月5日购买。
“因为爆炸的位置并不在电池或者发动机这些有可能爆炸的地方”,班小姐称,警方说的气缸爆炸更是不可能,从车辆损毁程度来看,车架变形且被烧穿了直径3.5厘米的大洞,气缸爆炸不可能有这样的威力,“警方虽说排除人为爆炸,但却没有说到底是为何爆炸,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或者其他原因还未可知。”
班小姐认为,如果陈清忠对公司的鉴定存在疑义,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
律师:如有产品缺陷需负责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温海宽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对于陈清忠的情况,律师建议其可通过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爆炸汽车进行鉴定,只要爆炸是由汽车引起,无论引起爆炸的是否为主要部件或易爆机件,汽车生产厂家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委托鉴定的费用也将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另外,机动车一般应购买了商业保险,车主方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承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