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用车知识 > 维修知识> 旧车当新车卖 证据是关键
旧车当新车卖 证据是关键
2010年10月12日 11:31 来源: 车人网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购买新车,本是件开心的事情,可刘先生却为他买的新车苦恼不已,因为他这辆新车被专业人士告知为返修旧车,有明显喷漆的痕迹。随后,气愤的刘先生多次与厂家相关部门与个人联系,却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直到媒体介入,刘先生才终于重新换到新车。

       购买新车,本是件开心的事情,可刘先生却为他买的新车苦恼不已,因为他这辆新车被专业人士告知为返修旧车,有明显喷漆的痕迹。随后,气愤的刘先生多次与厂家相关部门与个人联系,却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直到媒体介入,刘先生才终于重新换到新车。

       5月底,刘先生陪同妻子在4S店购车,因之前所看中的汽车没有妻子喜欢的颜色,而这家店有,因此刘先生匆忙中决定购买轿车。刘先生回忆说,下定金的时间是当天中午,因约了朋友一起吃饭,他还没仔细查看汽车的相关品质和性能,便匆匆离开了4S店,店家承诺下午四时可以缴款提车。

       当天下午五时许,刘先生回到4S店,却被要求先缴清全部购车款,才能查看他所购买的那款车。于是,他赶紧到银行取钱缴款,晚上八时许,刘先生完成提车手续,以至于他根本没有时间,也根本无法仔细查新车的基本情况。

       第一次洗车,刘先生便发现了瑕疵。购车时,他发现车背上有一团小疙瘩,于是质问汽车销售员是什么原因,销售员表示是贴膜时不慎沾上的赃物,洗洗就没事了。但洗车师傅告诉他,这是一团清漆,是轿车喷漆才用的材料。刘先生的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随后,在汽车专业人士的指示下,刘先生发现了越来越多的疑点:轿车的四个大灯的边缘,全部有喷漆不到位留下的痕迹;保险杠有明显的喷漆留下的印记;后门除了有喷漆的痕迹以外,还有两颗螺帽不翼而飞。专业人士指出,这一切,均显示刘先生所购买的轿车为旧车。

       刘先生不想让妻子扫兴,瞒着妻子到处讨说法。销售员要求其就近到其他4S店进行处理。可对方却告诉他:“可以肯定这是一辆返修车,但上面问起,我们会说看不出来。”这让刘先生和后来才知情的妻子感到非常气愤,于是选择投诉。

       在调查过程中,4S店售后负责人经过简单的查看,便坦然表示:“这辆轿车肯定有问题,是被重新喷过漆!”随后,4S店方面在面对消费者的质疑时表示:刘先生购买的这辆车的确被重新喷过漆,但新漆不能被证实为生产方或销售方所喷,也有可能是消费者掩盖事实自己喷的。

       这一说法激怒了刘先生,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刘先生提出了退车或者换车的要求,对方表示要“请示上级处理”的答复,被刘先生理解为推诿塞责的行为。

       后经多次协商,刘先生几天后得到了销售方“重新更换新车”的答复。

       对此投诉的解决,律师指出,维权要理性而合法地维权,要成功维权,证据是关键。这起投诉中,消费者要抓的关键证据是喷漆的时间,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喷漆行为发生在购车以前,那么,汽车生产方或销售方的欺诈行为便昭然若揭。

       ■相似案例

         车身有“试驾车”字样,商家双倍赔

       明明买的是外观整洁的新车,使用过程中却发现车门上留有“试乘试驾车”字样痕迹,杨女士一气之下以欺诈为由将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将车辆退给汽车销售公司、由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车款6.25万元并赔偿损失共计6.9万余元。近日,北京丰台法院支持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去年11月,杨女士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杨女士惊讶地发现两侧车门留有“试乘试驾车”的字样,并且该车还存在诸多方面的质量问题。杨女士认为汽车销售公司的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欺诈性,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将车辆退还给汽车销售公司,由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车款6.25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汽车销售公司辩称杨女士所购买的小轿车并非“试乘试驾车”。该车出厂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车辆里程表基本为零公里,且该车也并未办理任何关于“试乘试驾车”的登记或保险,因此认为双方的交易过程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出售车辆时有义务告知原告车辆全面、真实的情况,但被告隐瞒了涉诉车辆曾贴有“试乘试驾车”字样的事实;基于一般生活经验,原告如在购车时获知该车曾被贴过“试乘试驾车”字样,有理由选择不购买该车而选择其他车辆;无论该车是否为事实上的“试乘试驾车”,被告在原告购买时未将该车真实、全面的信息告知于原告,导致原告作出错误的判断,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赔偿原告相当于车价款一倍的赔偿款并赔偿原告的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等损失。综上,法院判决支持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