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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屡屡被盗 "免责"让维权很尴尬
2010年09月01日 14:02 来源: 车人网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当前,私家车主的维权处境确实尴尬,其中一大尴尬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带来的。“保险条款中往往存在着诸如‘车轮单方损坏不赔’等霸王条款。

        导读:当前,私家车主的维权处境确实尴尬,其中一大尴尬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带来的。“保险条款中往往存在着诸如‘车轮单方损坏不赔’等霸王条款。

       随着私家车日益普及,车轮被盗,配件被盗,甚至整车被盗的案件时有发生,每个遭遇盗窃的车主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着不少尴尬和无奈。

       近日,天津某小区居民一夜醒来发现,停在小区内的两辆车的车轮不翼而飞。其中一辆威乐,四个轮子都被人卸走了。另一辆吉利自由舰,虽然只丢了一个轮子,但其他三个车轮也有明显的被撬痕迹。

       威乐车的车主李先生先打了110,民警来了之后,给他立了案。李先生问是否要拍照留底,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指纹,不拍了。”接下来,他又打了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因为此前他给汽车上了盗抢险,希望能通过理赔讨回一些损失。但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车轮不在理赔范围内,包括后备厢被撬也不赔。”保险公司表示,这是行业惯例。另一方面,由于该小区并没有物业公司进驻,自然也无法要求盗窃赔偿。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给汽车配件商打电话,威乐原厂车轮报价是每个650元。“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或许能赢,但为了2000多元钱,我耗不起,还是买四个车轮省点事吧。”李先生说。

       律师指出,当前,私家车主的维权处境确实尴尬,其中一大尴尬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带来的。“保险条款中往往存在着诸如‘车轮单方损坏不赔’等霸王条款。一旦出现理赔争议,官司打到法院,结果也很难说。有的法院认为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必赔,有的法院认为类似条款限制了一方权利,还是应该理赔。”

       国内也出现过车主针对这种条款较真并胜诉的案例,但一个民事官司审限要6个月,加上二审和可能有的法定时限内的延长审限,一两年就过去了,所以很少有人愿意花这么多精力去较这个真。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也曾考虑出台一个司法解释,但因为车轮属于车辆易损件,一旦以立法的角度确认“必须赔”,又怕有人故意制造车轮丢失、破损等情况而骗保。因此,这个司法解释迟迟没有出台。

       其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职的理解差异也给车主维权带来尴尬。“不少私家车在小区内丢失后,车主都会基于已缴纳车位费的事实而主张权益。物业公司往往会以缴的是车位费而不是管理费而推卸责任。有没有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本小区的车辆进出有没有验证?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行为如果有一项没达标,就应视小区物业管理有瑕疵,从而追究物业公司部分责任。”因为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就需要立法部门出台更加具体的司法解释,让车主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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