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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套牌、假证罚5万记12分
《条例》第3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记12分: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所有人能够证明系他人实施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5万元罚款。”
交警解读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是指未经国家批准,擅自生产、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可认定为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该号牌悬挂于机动车上的,认定为使用伪造号牌。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是指在真实、有效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上改变省市名称、号牌英文字母、号牌数字、号牌原有特征(如将号牌中3改为8,F改为E等)、换贴机动车照片的行为,产生错误判断的,可认定为变造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以上两种行为,不仅要接受《条例》的处罚,交警部门还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15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示
被套牌车辆
可申请换发号牌
交警部门表示,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车管部门将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由专人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对于恶意补领号牌、行驶证的案件,依法严惩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管局要求,对确属被套牌的机动车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可以给予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数 据
从今年6月10日全国开展整治涉牌涉证专项行动以来,深圳市交警局进一步加大了整治力度,共查处涉牌涉证严重违法5343宗,占今年以来查处总量的22.79%,其中不按规定安装号牌347宗,未悬挂号牌1236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1514宗,伪造、变造号牌、证件和合格标志的27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证件和合格标志的106宗,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证件和合格标志的28宗,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2085宗;拘留无证驾驶人员53人,拘留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证件和合格标志人员11人,占今年以来涉牌涉证拘留人数302人的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