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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套牌深圳措施全国最严
交警解读涉牌涉证违法新政,使用套牌、假证将受重罚
8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机动车如使用假牌、假证、套牌,不仅要按照新《条例》规定“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记12分”进行处罚,当事人还可能被拘留。昨日,市交警局为市民解读了新《条例》中涉及机动车牌、证使用的相关规定。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实施后,深圳将成为全国打击套牌车最严厉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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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新车上路将被重罚
《条例》第28条规定:“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驾驶人不按照临时通行牌证注明的时间和路线移动车辆的,按照前两款规定予以罚款。”
交警解读
新车上牌前必须备齐注册登记资料,到车管部门先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凭核发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上路行驶,包括到车管部门上牌拍照和制发行驶证等。新车注册或旧车过户前未取得《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得在道路上试驾。
非汽车类机动车包括: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如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装载机等,但不包括叉车)。这意味着,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将被罚款3000元。
此外,有号牌但未悬挂、已发行驶证未携带、号牌或行驶证遗失补办期间、已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未粘贴或车管部门已注册登记未发行驶证的情形,交警将不作为“无号牌、无行驶证”进行处罚。
温馨提示
新车上路
先申领临时车号牌
交警部门提示,机动车未销售的或因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