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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兼业代理违法违规现象突出
2009年06月29日 17:56 来源: 梅州日报 编辑:drift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后,再也不能直接把汽车开到汽修厂或4S店让它们“搞定”了。根据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规范车险兼业代理的要求

       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后,再也不能直接把汽车开到汽修厂或4S店让它们“搞定”了。根据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规范车险兼业代理的要求,梅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日前组织11家驻梅财产保险公司订立《梅州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规定保险车辆发生单方责任交通事故,无论损失数额多少,必须现场报交警或承保公司,现场查勘定损处理。该公约自7月1日起实行。

       “给汽车办理保险时,如果汽修厂或4S店提出收取现金,对这样的车险代理点车主要特别当心。”梅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这样的车险代理点极有可能是黑中介。针对兼业代理车险的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无照经营、不开或少开代理手续费发票等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实际情况,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日前开始在全省开展车险兼业代理专项整顿,并为汽修厂或4S店兼业代理车险订立四项新规:一、必须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二、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并依据代理约定进行保险代理业务,三、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手续费,四、必须依据真实发生的代理业务向保险公司全额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同时要求,自7月1日起,各保险机构一律不得与不具备上述四项新规定的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发生任何保险业务来往,也不得通过业务员、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接受汽车流通企业代理的保险业务。驻梅财产保险公司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规定。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车主反映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梅州个别与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汽修厂、4S店为获取利益,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或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有的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4S店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为了杜绝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梅州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规定,车辆出险后,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本车司机、乘坐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严禁汽修厂、4S店代查勘,凡发生保险事故不是上述人员报案的,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受理。保险车辆发生单方责任交通事故,无论损失数额多少,必须现场报交警或承保公司,现场查勘定损处理。承保公司专职查勘人员必须按距离事故现场的远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严禁虚假理赔,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凡发生保险事故的赔款一律支付到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上。为确保公约执行到位,市保险行业协会每个季度将组织开展1至2次交叉检查,对违约公司坚决按照规定给予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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