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要建设“两个中心”,上海在保险业务方面,必须有更多制度上的先行先试。特别是外资保险,亟待更多政策“松梆”。
国务院出台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文件在先,上海市政府与中国保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后。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保险业大有可为。”在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上海保险论坛上,专家呼吁,要建设“两个中心”,上海在保险业上必须有更多制度上的先行先试。
对外开放求变7年半,是中国“入世”以来的时间;12年半前,我国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成立;再往前追溯到1992年9月,我国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就已在上海落地。引进外资的时日不算短,但在不少保险业内人士看来,对外开放的步伐仍然太小。
根据规定,若全部境外股东参股的比例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5%,则视该保险公司为外资保险公司境外股东投资上市保险公司的不受此限。在寿险业,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保险公司或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应当解除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制度限制,让外资在中国市场自由选择以独资或合资的方式经营寿险业务。一方面,截至2008年底,“外资公司保费份额占全国寿险市场仅3%左右,最高的地区也只在5%左右。”另一方面,“就老百姓所持有的金融产品来看,保险产品占的比重很低。所谓的养命钱其实还是在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62.4万亿元。而截至今年4月底,保险业资产总额为35545.51亿元,不到银行和保险总资产的6%。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江生忠曾表示,中外股东股权对半分的保险公司,虽然一般而言比较规范,尤其是外资险企的经营体制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完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单一的股权性质是此类公司治理上的最大制约。他认为,完善此类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务是促使其股权多元化,通过引入其他股东来改变股东结构单一的局面,促进董事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激活公司的经营机制。
郝演苏表示,“老百姓对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友邦的评价似乎比合资公司要好一点,可能就因为独资公司没有内耗。”大众保险董事长石福梁也表示,由于中资公司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时存在24.9%的股权局限,无法吸收更多外面的资金,“外资方投入小量的资本,势必对公司的关心有限。那引进外资的目的是什么?”他表示,产险市场对外开放度还不够,或者说,没有达到当初引进外资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与效果。
产品率先求新对外资的限制还有不少,例如不得经营“交强险”,这就导致这样的状况:即便一个人在外资产险公司买了商业车险,还是要再到中资公司上“交强险”。
“有一家外资公司,在车险业务上很有特点,在中国开设了分公司,但没有经营车险。”石福梁说,“就算外资公司做了交强险,会对市场带来什么不好的结果吗?我觉得不会。”
郝演苏指出:“虽然私下里是打折扣的,但公开层面上,交强险的费率、条款是统一的,竞争并不那么激烈。”他认为,“限制外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理由并不充分,“在财产险市场上,所有外资的份额之和只占1%左右。你放开了,看外资公司愿不愿意做?如果不愿意做,说明市场环境恶劣,限制就毫无意义。”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之和占我国整个产险市场的1.08%。
郝演苏建议,可以先对上海市场上的外资保险公司放开个人购买交强险的业务。
郝演苏还提出,应允许大型保险公司在上海实行二级机构法人制。他以90年代中后期中国各大城市出现的城市商业银行为例表示,上海分公司若能变成二级法人机构,既能吸纳地方资本,同时保留原有集团配置的资源,税收又留在地方上,这就可以遏制地方政府投资保险的冲动。
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的专家此前也指出,中资险企产品开发之所以滞后,其中就有像人保、平安总公司不在上海,而产品开发由总公司负责的缘故。
此外,“中国太大了,各地人文、气候、环境、资源都不一样,二级法人便可以根据区域化的特点设计开发产品,不至于‘一张保单保全国’。”郝演苏说,“上海这几年保险业发展很快,但在政策与制度层面的创新上,落后于北京和深圳。”
在5月召开的“2009陆家嘴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保险业要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升级保险信息技术水平,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上先行先试,真正成为我国保险业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的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