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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保险理赔触"暗礁"
2009年05月19日 00:35 来源: 中国质量万里行 编辑:drift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2009年2月4日,适逢农历正月初十。迫于生计,王凯、吴文丽夫妇同3名同乡便早早从老家河南省新蔡县踏上了前往深圳打工的征程

       “就感觉儿子还在眼前晃呢”

       2009年2月4日,适逢农历正月初十。迫于生计,王凯、吴文丽夫妇同3名同乡便早早从老家河南省新蔡县踏上了前往深圳打工的征程。

       2月4日晚18时许,在途经京珠高速湖北段京珠向146千米处时,伴随着一声刺耳的急刹车声,王凯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

       当晚,王凯于武汉市汉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文丽髋骨粉碎性骨折,多处胸肋骨骨折。

       车上的3名同乡则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年仅21岁的男孩王勇辉头部重伤,入院时重度昏迷,医生诊断为三级脑外伤。在王勇辉的诊断书上,医生清楚地写着:右侧额颞叶脑挫伤,右颅底骨折,右额骨,颧骨及眼眶内外壁骨折;颈右侧横突骨折,左侧颞额关节脱位伴关节腔积气;右眼瞳孔光感迟钝,神经挫伤。

       对王凯的父母妻子而言,王凯的突然离去,意味着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

       “儿子是阴历正月十五火化的。我现在一闭眼,就感觉儿子还在眼前晃呢。”王凯的母亲泣不成声地对记者说,“我现在都不敢出门,怕看见别人的孩子想起我的儿子。”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王凯在父母的眼中,是一个孝顺、懂事的好孩子。“我家儿子在深圳,每隔两三天就往家里打一个电话,让我们注意身体,不要惦记他。”王凯的母亲回忆说。

       2006年,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下,王凯与老家的吴文丽喜结连理。一年后孩子降生。夫妻俩的肩头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不久,他们便又双双踏上外出打工的征程。从1998年至今,王凯已经在深圳打工十余个年头,深圳也成了他的第二个故乡。每年过年回家,背着那大大小小的行囊挤火车,王凯这个七尺男儿还真有些吃不消。

       2008年12月9日,跟妻子再三商量后,王凯在深圳西丽二手车场购买了一辆车牌号为粤BK2458(发动机号JY044812)的二手夏利车。在当月23日办理车辆过户后,车牌号变更为粤B98W71。

       车辆过户前,原车主何朝胜已于2008年8月27日向深圳平安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一年期的车辆保险,保险项目包括车辆损失险3.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4座×5万元/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且在汽车转让协议中注明该车有车辆购买保险的项目。故此2009年1月15日,王凯仅为该车辆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交强险。

       本文开头提及的悲剧,恰巧缘于这辆二手夏利车。

       理赔遭遇真空地带

       悲剧发生后,武汉当地交警在王凯车上找到王凯随身携带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王凯的家属向交警提供的车辆保险单位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及时报案,平安保险公司随即委派武汉分公司前往调查。但事后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的梁栋先生给家属答复为:该车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不予理赔。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公司资料只有何朝胜,也只承认何朝胜是其被保人,但现在何朝胜又没出事,所以不予理赔。

       因不明王凯为什么未及时办理保险批改手续,王凯的姐姐王丽曾于2月11日询问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如何办理保险批改,平安保险答复说:一定要原车主本人和新车主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现在的拒赔通知单也必须由原车主何朝胜来领。但既然该车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1月15日王凯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为何受理且未明示呢?

       带着这个疑问,王丽又电话联系了二手车原车主何朝胜,希望他能配合前去领取证明。然而何朝胜态度恶劣,称车子已经卖给了二手车市场,其他问题不关他的事,以后不要再来烦他,随即挂断了电话。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原车主拒绝配合,一系列的变故使得这个原本就陷入困境的家庭一步步走向绝境。

       “现在惟一的经济来源就剩下几亩地。儿子走了,家里老的老、小的小、残的残,我们能指望的就是保险公司了。”王凯的母亲绝望地说。

       在咨询了武汉当地一位施姓律师和处理这起事故的张亮警官后,王家又重新燃起一丝希望。

       王丽说,有关的律师和交警认为,保险车辆所有权转让给现有车主王凯后,附随的保险利益也转给了王凯。保险条款虽然有规定,买卖保险车辆保险要批改,这一规定只是为了便于保险企业规范管理保险车辆,防止冒领或骗取保险金,但不能作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为投保车辆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车主变更期间存在一个办理手续的时间差,新车主拿到新的车牌及行驶证后,还要双方相互告知约定才能前去办理保险批改,这期间双方存在人为因素,属于无法制约的客观事实,然而这却成了保险公司堂皇拒赔的理由。

       在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网站上,记者在机动车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栏目中看到: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公司办理保险批改的,公司不负责赔偿。

       “这一条款明显侵犯了驾车司机及车上乘客的利益,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王家人迷惑不解地说。

“保险公司难道可以仅凭少办了一个手续就能否定事实,就可以推卸对被保车辆所有人员的保险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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