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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今起回升至八折
2009年05月15日 22:41 来源: 长江商报 编辑:drift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由省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小组牵头、各省级财产保险公司签订的车险自律公约补充约定(以下简称“补充约定”)正式生效

       由省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小组牵头、各省级财产保险公司签订的车险自律公约补充约定(以下简称“补充约定”)正式生效:今后湖北省商业车险最高优惠幅度不得超过20%。记者了解到,为了在车险“涨价”前争夺业务,近期部分产险公司采取提前出单的方式揽客,导致业务量大增。

       据了解,湖北省各财产保险公司曾于2008年9月2日签订了《湖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但是现在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工作需要。因此,经各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协商同意,签订了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规定:对初登日期大于一年以上的车辆承保商业险时(即老车),各公司通过使用的各类优惠系数,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20%;对初登日期小于一年的所有车辆承保商业险时(即新车),各公司通过使用的各类优惠系数,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10%。也就是说,以后我省的商业车险折扣最低为八折。

       今日起,各产险公司将统一执行八折的最低优惠费率。如果市民想购买便宜车险,可以通过部分产险公司的电话营销渠道投保,根据相关规定,电话营销渠道销售的车险可在原优惠的基础上再下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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