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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索赔须保留第一现场
2009年05月15日 00:28 来源: 金融时报 编辑:drift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昨日,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李毅文向记者表示,保协经过多次开会研究作出规定:从本月15日起

       昨日,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李毅文向记者表示,保协经过多次开会研究作出规定:从本月15日起,车辆被保险人出险索赔时,必须保留事故的第一现场,由保险查勘人员对现场的真实性及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进行认定。据介绍,在此之前,各保险公司约定同意:2000元以下的车险小事故可以免现场。

       有人利用“免现场”约定骗保

       针对这一变化,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锦璋解释说:“其实根据相关法律及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都有保留事故第一现场的义务,而以前作出免现场的约定,初衷是为了方便被保险人在一些小事故中的索赔,但实际操作中该约定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此进行保险欺诈。”

       据介绍,这种欺诈表现在:虚假制造不存在的保险事故、扩大事故的受损程度、一次事故多次索赔。“因为允许免现场,一些不法的汽车修理商就可能钻空子,一次事故发生后报案索赔,赔完还会再次报案索赔。”陈锦璋表示,“这样做,最直接的是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根本上将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

       那么到底车辆被保险人受到哪些利益损害呢?陈锦璋举例称,曾有小车车主反映他的车子上一年度实际只出过一次险,在最近续保时却显示有好几次出险纪录。“今年5月,全省各产险公司在车辆商业险方面已经实现信息互通,车辆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是否出过险、出险次数多少,将决定他下一年度保险时的优惠折扣。发生上述事情,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车主出险后委托的汽车修理商,涉嫌利用被保险的小车进行多次骗保。”他透露,“近期,福建、泉州一些保险公司还发现,有汽车修理商不仅涉嫌骗保,甚至涉嫌伪造交警的交通事故简易处理认定书。”

       简易处理小事故报案后可移车

       据介绍,此次保协虽然作出要求事故发生后必须保留第一现场的规定,但出于事故发生后维护交通顺畅的考虑,也明确规定:符合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简易处理条件的小事故索赔,事故双方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可以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运行的空旷路面,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来。

       陈锦璋表示,其实要求保留事故现场,一方面是对市民保险诚信的进一步考验。据介绍,过去因为免现场约定,一些车辆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不报案,然后再叫人来顶替报案,“现在要求保留现场了,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就无法进行索赔了。”他说。

       他同时表示,这次作出上述规定,也将是对各产险公司服务的一次检验。“现在,各产险公司将会根据这个规定,向被保险人作出相应出险承诺,比如接到报案后如何以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尽量不耽搁被保险人宝贵时间等。这种服务承诺的兑现,将会成为被保险人下一年度是否续保或者换另一家产险公司的一个衡量标准。”

       据介绍,该规定实施后,泉州市保协将会组织人员对各产险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各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出险理赔,而在此之前,也就是15日前发生的车险事故,车主如果未保留现场,产险公司将会允许被保险人事后再带查勘人员重返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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