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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该判什么罪
2009年05月13日 23:53 来源: 浙江在线 编辑:drift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单向伟驾驶经过私自改装的黄色东南牌轿车同王琳驾驶的黑色东南牌轿车以及王子驾驶的深蓝色桑塔纳牌旅行车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明知其行为会危及在该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但为寻求刺激,不计后果,与王子酒后驾驶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上超速行驶,并相互追赶。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触犯了刑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三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自首。

       此外,被告人单向伟在案发后积极赔偿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被告人单向伟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琳、王子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向伟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讲法

       “飙车”可能触犯刑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说,“飙车”并非法律用语,而且“飙车”也不是法律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要件,因此没有必要对“飙车”的含义加以法律上的界定。被告人的行为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取决于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案中,被告人单向伟、王琳、王子的酒后驾车,在城市主干道上超速行驶、相互追赶等行为已经将在该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严重危及到公共安全,触犯了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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