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又能有效的防范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应该制订出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化风险于无形,避免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
中国人保财险浙江金华市分公司日前出台规定,推行车险责任免除告知书,并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该规定要求机动车保险责任免除告知书最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意见并签章处包括日期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如果由于公司人员在投保单及责任免除告知书上代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导致保险公司在法律诉讼中败诉或增加赔款支出的案件,由此而增加的赔款部分由上述代签人员、公司经理、分管经理和公司共同承担赔款。
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保险理赔纠纷都是因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看清责任免除条款的详细内容,导致花了钱却没能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也有一些保险代理人因业务不熟,没有全面理解责任免除条款而误导了消费者。在这些纠纷发生后,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又要通过上访、打官司等途径解决争议,费时费力,程序繁杂,即便是很小的纠纷,也要重复上访直至诉讼。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保险公司的信誉也损失不小。
为确保“车险责任免除告知书”制度落实到位,中国人保财险浙江金华市分公司车险部、承保中心、理赔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司机动车保险告知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此举既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又有效的防范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尽量避免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化风险于无形,推动各项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责任免除”,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年会上就曾指出,要保险公司全面清理本公司现行保险条款,做好产品改造工作。“保险人责任免除”在保险合同法里进行了合理修改,制定了对被保险人更为有利的规则。
为满足保险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有业内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时,在首页就将责任免除条款突出显示,同时可以对该部分彩色字体描述,在该部分条款衔接部分,直接留有客户阅读、知晓并亲笔签字的空间。在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继续向客户确认相关内容和签名的真实性。
只有制订出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才能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