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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等5公司虚开发票套费被处罚
2009年04月28日 00:39 来源: 红网 编辑:drift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个别保险中介保险业务收入不多,但为何开出的保费发票却数字惊人?昨日,湖南保监局公布的2009年3月份行政处罚事项曝光了保险行业的这一“潜规则”。阳光

       个别保险中介保险业务收入不多,但为何开出的保费发票却数字惊人?昨日,湖南保监局公布的2009年3月份行政处罚事项曝光了保险行业的这一“潜规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5家在湘保险机构因通过虚开保险中介发票支付手续费,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接受车险和交强险新业务1-3个月。涉案的深圳中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则被吊销业务许可证。

       据湖南保监局3月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09〕33-39号)披露,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营业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麓区支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均因为“通过保险经纪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套取费用,用于支付非经纪业务手续费”,被湖南保监局分别处以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和交强险新业务1-3个月的处罚(其中,人保财险限停范围为省公司营业部;安邦保险为湖南分公司营业总部)。帮助保险公司非法套取资金的深圳中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则因“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被吊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严打。”湖南保监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为从源头上遏制保险公司通过中介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将对涉案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同样的标准,一并处理。记者发现,今年以来,湖南保监局多次行政处罚都源自保监会发起的“查账风暴”。被处罚的违规保险公司几乎清一色触犯了《保险法》第122条:“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虽然湖南保监局并未披露上述保险公司的具体违规事实,但根据《保险法》第147条规定,监管部门对情节严重的案例,才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严厉措施。

       “保险中介虚开发票等行为更多存在于车险销售中,个别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过程中通过保险中介虚开发票,或者后期提高维修价格,从中获取差价。这种违规行为确实是个很大的漏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湖南某财险公司高层告诉记者。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保险公司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虚开发票,以达到套取资金等不法目的、保险中介机构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好处是虚开发票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据保监会数据,2008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8043.50亿元,同比增长38.8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1%。对此,部分保险人士认为其中不乏水分。看似高增长的保险中介保费收入,其中也有保险中介公司虚开发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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