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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碰瓷”量刑拟加重
2008年07月15日 11:57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潇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昨天,市有关部门透露,针对驾车“碰瓷”案例的增长趋势,本市正在考虑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给驾车“碰瓷”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碰瓷”嫌疑人将至少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这高于以往以“敲诈勒索罪”定的刑期。而检察院也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

       ■律师观点

         危害公共安全最重可判死刑

         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许兰亭律师表示,“碰瓷”若按“敲诈勒索罪”来定刑,大部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极少会有3年以上徒刑,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但是定刑要看是否造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比如说在高速公路上以及主干道上,可能威胁到他人的安全,也就危害了公共安全。”

         ■链接

         “碰瓷”者将被终身禁驾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此前透露,“碰瓷”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否则将被视为逃犯,从重处理。证实是“碰瓷”后,驾驶人将被吊销驾照,终身禁驾。

         ■相关发布

         快处实施一周主动撤离者占四成

         本报讯(记者张春健)昨天,市保监局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周情况,7月2日至7月8日,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主动自行撤离路面的占39%,较7月1日实施第一天的24%增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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