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有关部门透露,针对驾车“碰瓷”案例的增长趋势,本市正在考虑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给驾车“碰瓷”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碰瓷”嫌疑人将至少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这高于以往以“敲诈勒索罪”定的刑期。而检察院也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快处”实施后
碰瓷者可能增多
据了解,驾车“碰瓷”案件从3年前开始日渐增多,为此市交管局与各保险公司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接到事故报警后,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录入。
随着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无论司机还是保险公司都越来越担心碰瓷事件会更多地发生。
“‘碰瓷’是为骗钱,所以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快处’事故也不是严重的伤亡事故,由双方自行解决,因此这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可乘之机。”一名交警告诉记者,普通司机很难辨别“碰瓷”事故中的“奥秘”,而且很有可能他自身也存在着交通违法行为,所以并不愿请交警到场,宁可自己“花钱消灾”,这就给“碰瓷”嫌疑人提供了便利。
3个月连发5起事故
将被列入“黑名单”
“快处办法”实施后,各保险公司出台了不少举措,防止骗保事件的发生。目前,只要在3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交通事故,司机的姓名将被列入“碰瓷”黑名单,警方将对其严密监控。
“黑名单里可能会有个别人是被冤枉的。”警方表示,确实存在比如某位新手实在“手潮”,或一辆公车被很多人使用,在短期内发生多起事故的状况,但这种情形不会太多,而且事故频发的状态也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被列入黑名单的人或车解除了嫌疑,民警自然不会再追究。”警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