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驶一天禁止超过8小时
[导读]昨日,记者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5月17日,河北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随着《规定》的实施,高速公路各管理部门将建立四大相应的新机制(或制度)(见图表)。
违章不再没法管
过去高速交警发现违章车辆时,无法对其进行处罚。《规定》中,高速交警发现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采用手势或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责令驾驶人立即纠正或者将车辆引导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广场、服务区等安全区域内接受处理。同时,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和人员应当劝返。
司机两种途径缴罚款
过去,在高速公路上违章的司机,只能在下高速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常不方便。《规定》中,违章司机多了选择,可以选择当场缴纳罚款。
该规定针对两种情况,一是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被处罚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当场收缴的理由,并由被处罚人签名。二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爆破、焚烧物品、放牧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向高速公路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投掷物品的,由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