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驶一天禁止超过8小时
[导读]昨日,记者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5月17日,河北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随着《规定》的实施,高速公路各管理部门将建立四大相应的新机制(或制度)(见图表)。
昨日,记者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5月17日,河北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随着《规定》的实施,高速公路各管理部门将建立四大相应的新机制(或制度)(见图表)。
高速公路各管理部门将建立四大相应的新机制
一天驾车禁超八小时
《规定》中,驾驶人二十四小时内在高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小时。高速总队负责人解释,目前,部分大客车和货车都安装有记录器,交警可以查看到司机的驾驶时间。同时上高速行驶时领取的上路卡也可以记录司机的行驶时间。
同时,《规定》要求,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和合格的灭火器具;货运机动车确需载运超限的不可解体载运物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者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超限物品或者危险物品运输通行证件,遵守相关规定。
不受约束酿成事故担重责
《规定》对部分驾驶行为做出了相应约束,如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匝道、减速车道、收费站广场、服务区内和收费站通道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规定的时速。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在高速公路匝道、减速车道的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在收费站广场和服务区内的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在收费站通道的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通过交通事故现场、结冰路段、施工作业路段,以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不足五十米时,不得超车;明确了故障车警告标志的摆放地点应当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至二百米、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处;在高速公路设置警告标志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沿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侧行走。
记者了解到,尽管《规定》中没有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司机做出惩罚,但是一旦有违反上述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者,将在事故认定中承担较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