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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十二招 修车不挨刀(4)
2007年05月10日 02:00 来源: 齐鲁晚报 编辑:朱正光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车主耿先生不明白,目前电控汽车计算机控制越来越多,人家怎么说,我也搞不懂,我这样能不能受骗上当呢?

        第10招避免生非

       [车主疑惑]

       “参与”修车被指责咋办?

       车主小红说,修车时因为不放心,所以对他们指指点点,可修理工并不买账,总是不愿意听我的意见,可我有时真的觉得他们的操作有问题。该怎样处理这种关系呢?

       [专家释疑]

       人们常说百病成医,所以有的车主在把车送到维修企业以后,由于不放心,习惯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的过程中指指点点,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汽车故障是千变万化的。同样的故障有不同的现象;而同样的现象不一定就是同样的故障引起的;尽管是同样故障也不一定用同样的办法来解决。从礼貌角度来讲,这也是对维修人员的不尊重,会极大地影响维修人员的情绪。当然,有时由于车主经常和自己的车打交道,对自己的车性能、特点、毛病一定比维修人员了解得更深,一旦发现维修人员不得当的操作时,一定找到合适的渠道、适当的时机,委婉地提出不同意见或建议。

       第11招索要单据

       [车主疑惑]

       修车后匆忙就离开?

       车主崔先生介绍说,由于工作繁忙,修完车后就匆忙离开,连单据都没要,他担心日后会生麻烦?

       [专家释疑]

       不管什么类别的维修企业,所有的单据一般都是一样的。而企业自行设计的单据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而千万不要怕麻烦,反而要督促厂方认真记录,因为有些企业会在与客户发生矛盾时在其中大做文章。

       交车后厂方一般应交给客户的凭证包括施工单、材料单、外加工单、检验合格证、合同书正本、财务收据、出门证等。这些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对于大一些的故障在接车时尽量与厂方检验员共同试一下车,以确定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故障是否排除或排除程度。

       关于更换的配件及总成件的保修期应当从维修后接车时算起,而并不是按汽车购买日期始。

       第12招知法懂法

       [车主疑惑]

       修车出问题咋维护合法权益?

       车主靳先生最近在修车时发生了不愉快的事儿,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原先的故障又重犯了,他想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释疑]

       ●根据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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