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商务部:中国将修改完善汽车分销管理实施办法
商务部:中国将修改完善汽车分销管理实施办法
2013年08月24日 10:08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车主之家 新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沈丹阳说,2005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总体来看,这个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适应中国汽车分销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汽车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沈丹阳指出,有媒体报道,近年来一些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汽车大量进入家庭,汽车产品的投诉增多了。因此,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他说,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健康发展。

       对于汽车供应商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沈丹阳表示要看具体情形。他说,虽然《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自然形成或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因此,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